2023年浙江金华兰溪市“人才直通车”(事业综合)人才引进61人公告
2023年兰溪市“人才直通车”(事业综合)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兰溪市委市政府“聚兰工程”政策要求,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储备一批市重点部门和乡镇街道专业型年轻领导干部和专业型技术骨干培养对象,现就组织2023年兰溪市“人才直通车”(事业综合)招聘发布相关岗位,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所在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面向2022年、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普通本科生要求获得高校二等及以上综合类奖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及以上荣誉之一(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或双一流建设学科本科生不作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招聘单位、岗位、范围、年龄等条件
见附件1《2023年兰溪市“人才直通车”(事业综合)人才引进计划表》
年龄和户籍时间截止到公告之日。
二、报名办法
邮件报名,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填写《2023年兰溪市部分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人才直通车)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随同报名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压缩包发送到报名邮箱。
报名邮箱:事业单位报名邮箱见计划表
报考考生原则上只能报考一种类型中的一个岗位,报考一、二类岗位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三类岗位中的一个岗位(需分别发送报考单位邮箱,未发送不予认可)。并在报名表的相关栏目中填报清楚。此次人才引进免收报名费。
报考事业单位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 4月23日下午5时。
本市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报考本次事业单位招聘。
三、资格确认、面试
1.资格确定。
事业单位资格确认,采取网络确认为主,现场确认为辅的办法进行,相关资料真实性由考生自主负责。资格确定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需提供的资料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面向2022年、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校级或独立学院)获二等及以上综合类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及以上荣誉证书(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一流建设高校或一流建设学科本科生无需提供)原件照片或复印件,填报贴有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报名表一份(见附件3)。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目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单个岗位报名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需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记入总分,只作为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的依据。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经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或双一流建设学科本科生直接总分加5分、3分、2分。按面试成绩+加分项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准;面试成绩和加分项都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的内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五、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该职位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面试优秀未能录用的,编入“兰溪市人才直通车”人才库,优先推荐合适岗位。
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类型考试的研究生,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相关说明
1.事业单位人才引进
经济待遇:(1)购(租)房补贴按照“聚兰工程”政策执行;(2)博士生享受每月1000元的岗位津贴,连续享受5 年;(3)享受一次性安家费补助,博士给予10万元。具体如下:
补助对象 |
购房补贴(万元) |
租房补贴(万元) |
岗位津贴 (万元) |
安家费补助(万元) |
博士 研究生 |
40 (一次性) |
1/年 (连续3年) |
1.2/年 (连续5年) |
10 (一次性) |
硕士 研究生 |
20 (一次性) |
0.8/年 (连续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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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本科 |
10 (一次性) |
0.4/年 (连续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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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 |
8 (一次性) |
0.3/年 (连续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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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缺人才的薪酬待遇,实行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确定。
政治待遇:事业单位实行跟踪管理,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其中博士研究生,聘用后直接安排中层正职岗位,享受副局长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硕士研究生,聘用后享受中层副职工资福利待遇(绩效上浮方式),一年后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为中层副职岗位。“一类岗位、二类岗位”由组织部作为党政储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表现优秀的优先选任公务员岗位。“三类岗位”由人力社保局列为跟踪管理服务对象。
职称待遇: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进入单位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
在兰溪开设考场,非兰溪籍考生来兰参加招聘,给予交通伙食补贴。
2.从招聘到使用全过程进行管理。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和解聘。
3.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兰溪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579-88891752)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逾期不受理。
附件1:2023年“人才直通车”招聘计划(公告版).xlsx
中共兰溪市委组织部
中共兰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