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贵阳市南明区事业单位招聘78人简章

来源: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 2023-03-31 16:37:00
  贵阳市南明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南明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南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南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其中:管理人员岗位53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25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市南明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阳市及贵安新区直管区乡(镇、街道)、截止2023年4月6日已办理退役手续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3.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4月6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南明区所属乡(街道)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在南明区所属乡(街道)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过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再报考本次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岗位。
 
  4.定向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4月6日仍在岗的在南明区各社区工作2年及以上的社区工作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4月6日在南明区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且在任在岗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6.定向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4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4月6日。
 
  7.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职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8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8年报考公务员,2019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8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23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4.截止2023年9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3届毕业生。
 
  11.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2.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2018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5.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8日17:00期间登录“贵阳人才网”(http://www.gyrc.cn/)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
 
  报名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贵阳市南明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及照片(近期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提交审核”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阳人才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和报考比例较高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及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自行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时使用。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环节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9日17:00。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4月8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3年4月8日17:00至4月9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2.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报考单位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修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期间在“贵阳人才网”通过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结束后,《岗位一览表》中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贵阳人才网”进行公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后,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5月2日9:00至5月7日9:00期间,登录“贵阳人才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本次招聘所有通知请考生自行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或“贵阳人才网”查阅,不再电话通知,以下同)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1.笔试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
 
  考试大纲详见“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
 
  3.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8:30-10:00
 
  《综合应用能力》10:00-12: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贵阳人才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以下比例确定并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上公布:报考A类、B类岗位的考生,均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核准后,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报名信息表》、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2023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 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考生,须提供退役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服务地县级“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
 
  报考定向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的,需提供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社区工作的书面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须提供乡(街道)党委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包含职务、任职时间、至今是否在岗)。
 
  3.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40%计算。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3×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百分制)、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4.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核,如考核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核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招聘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凡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入我区工作的人员,须在我区服务满3年及以上。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南明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南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监督电话: 0851—85860911(区招聘工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
 
  网上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等技术咨询电话:0851-88344013。
 
  附件:
 
  附件1:南明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doc

 

  附件3:专业目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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