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招聘5人公告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现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五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 |
学位 |
专业要求 |
户籍 |
其他资格条件 |
备注 |
1 |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
3 |
不限 |
大专以上学历 |
不限 |
不限 |
永康市常住户口 |
无 |
法律专业优先 |
2 |
1 |
不限 |
大专以上学 历 |
不限 |
不限 |
永康市常住户口 |
无 |
文印相关经历优先 |
|
3 |
1 |
不限 |
大专以上学历 |
不限 |
不限 |
永康市常住户口 |
无 |
新闻专业优先 |
二、岗位职责
编外人员书记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文印岗位主要从事文印工作,宣传岗位主要从事办公室宣传工作。
三、招录条件
1.永康市常住户籍人员,以2023年3月3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3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录程序
1.资格初审: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人员的名单。
2.笔试:时间为4月17日,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及论述题,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由检察院统一命题。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
3.资格复审:面试进行前,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按笔试成绩的1:2确定面试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
5.体检考察:根据上述笔试和面试或考核结果,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6.公示录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蓝底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前往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城北东路800号)1016办公室现场报名。
3.联系电话:87209983。
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附件:报名表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