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富宁县乡镇专职消防队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聘45人公告
富宁县乡镇专职消防队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按照《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宁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23〕3号)、《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宁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20〕10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各乡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和火灾防控水平,结合当前基层消防力量建设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管理
(一)招聘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人数:45人。其中:剥隘镇、田蓬镇2个一级乡镇消防队各招聘8人,归朝镇、里达镇、阿用乡3个二级乡镇消防队各招聘5人,板仑乡、者桑乡、谷拉乡、洞波乡、那能乡、花甲乡、木央镇7个乡镇志愿消防队各招聘2人。
(三)管理标准:政府专职消防员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一并实行“准军事化、准现役”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主要分配至各乡镇从事灭火救援、执勤值班、接警调度、消防安保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端正、信用良好,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消防事业,志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救援队伍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18至30周岁。具有维修资格证、持B2或以上驾驶证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2周岁;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高在162厘米以上,身体状况良好,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心理素质及吃苦耐劳精神;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消防员招聘政审要求。
(六)报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具有消防技能人员优先录取。
三、薪酬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录用后每月工资标准根据县人民政府工资保障标准执行,工资水平约5000元/月(包含基本工资、五险、意外伤害险、伙食补助等),为录用人员购买“五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国家政策规定社会保险中个人应缴纳部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工作模式
(一)工作地点:富宁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
(二)工作时间:政府专职消防队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政府专职消防员正式录用后每月允许轮休6天,每年带薪休假15天,工龄每增加1年,每年带薪休假时间增加1天。试用期内不享受休假。请假(轮休)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实有人数的30%,遇有重大执勤任务被召回的需无条件返回。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岗前锻炼、任前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5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二楼站长办公室。
联系人:19806998069(付站长)17787670708(王副站长)
(二)报名申请:只接受报考者本人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竞聘者自行打印《富宁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附件一)填写完毕后携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内交至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二楼站长办公室。
(三)现场报名所需携带材料(均需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本人蓝底、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本人最高学历证书;
4、退役证、消防队工作经历证明(其中有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
6、医疗机构提供的健康证明1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企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HIV等检测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7.具有专长或取得国家相关证书的材料。
(四)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电话通知报名者进入体能测试、面试环节。
六、考核方法和内容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和面试。
(一)体能测试:1000米跑(分/秒)、单杠引体向上(次/3分钟)、俯卧撑(次/2分钟)、100米跑(秒)。考核成绩将作为录用条件之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二《富宁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二)面试:审查个人资料、基本特征,通过应聘者进行自我介绍和回答相关提问,初步了解其知识面、性格特点、综合素养及对相关岗位的基本认识。
体能测试及面试时间:具体以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具体地点: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七、公示
根据体能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体能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富宁政务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员如果在岗前锻炼和试用期间退出,将按照公示排名依次进行替补录用)。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将意见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来信、来访地址: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八、岗前培训与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统一组织为期1个月的岗前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发放试用期工资,并在培训结束后组织全员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分配、不服从管理或表现较差等其他原因,将不予录用。通过考核后,根据个人意愿及组织分配的原则,分配至富宁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
九、聘用者要求
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一)在试用期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二)招聘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三)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四)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犯罪的;
(五)专职消防员在正常工作满两年后,未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或未达到省级三级消防员评定标准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由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不设其他报名点、培训机构以及代办人。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和查阅有关信息,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相关招聘工作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由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