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筹)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舟山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筹)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光彩事业是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响应国家号召,在统战部、工商联组织推动下,为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促进共同富裕而开展的开发式社会扶贫事业。舟山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筹)是由市工商联负责管理和运营的社会组织,负责开展光彩事业相关业务活动等。因开展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录舟山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筹)工作人员1名(劳务派遣)。
一、岗位职责
文秘工作
二、招录人数
1人。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熟练;有社会经济工作相关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作风正派,诚实守信,乐观向上,热爱光彩事业工作,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行政机关工作的情形。
五、岗位福利待遇
工作地点:舟山新城;
福利待遇:年薪6-7万(包括五险一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六、招录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7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个人简历表》(模板如下)和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本人所写的材料、文章、调研报告等连同近照1张邮寄至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行政中心北大楼)16楼1613舟山市工商联洪薇薇(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应聘)。应聘材料恕不退还但给予保密。
资格审查合格者,将于面试前通过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报考人。面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该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
联系电话:0580-2296832
联系邮箱:496993428@qq.com
4.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参加面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附加分+面试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附加分高的排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录条件。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由舟山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舟山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筹)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在本次面试结束之日起一年内,若出现已招录人员辞职等退出情形的,可由舟山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筹)按照本次综合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实行递补录用机制。
舟山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筹)将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三)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列监管部门反映。舟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80-2281098。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舟山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筹)。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舟山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筹)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