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招聘第一批事业编制教师430人公告

来源:南方网 2023-04-02 09:20:15

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第一批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荔湾区实际,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第一批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说明:“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3年4月18日。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第一批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条件。

2.年龄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50周岁以下(即1972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7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2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龄可放宽5年:(1)获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且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即中级、副高级)教师职称的优秀骨干教师;(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地市级三等奖以上且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即中级、副高级)教师职称的优秀骨干教师。(备注:具有中级职称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72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经历:具有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一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历且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任教(不含实习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8日。工作经历年限须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须一致;工作经历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4.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小学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职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应聘职位要求的专业一致,若其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中所任教的学科与应聘职位学科相一致,则视为专业一致。

7.报考职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持境外学历报考者无法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认定)。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综合素质评估-基本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评估-心理品质测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至2023年4月20日17:00。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按报名人数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3天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相关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基本能力测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5.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综合素质评估-基本能力测试。
1.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为准。

注: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无需参加此环节。

2.基本能力测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3.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基本能力测试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4.根据考生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当通过基本能力测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心理品质测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心理品质测试。

(四)综合素质评估-心理品质测试。

1.所有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心理品质测试网址:https://cp.zgrsw.cn/。

2.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五)现场资格审查。

1.通过基本能力测试且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自行携带现场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具体时间、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请考生自行关注。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第一批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不能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6.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基本能力测试和笔试等环节,经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后,直接进入心理品质测试和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六)面试。

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面试合格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七)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 )公布。

(八)体检。

1.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先按面试成绩再按笔试成绩(其中免笔试人员笔试成绩视同满分)的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2.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3.体检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附件3)执行。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5.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如统一体检时为孕期不能进行体检的应聘者,待其按照体检要求可以进行体检时,应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若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两次。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十一)聘用和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须取得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3.所有被聘用人员依据职位表标明的岗位级别进行聘用。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报考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报考职位进行岗位等级聘用。

4.获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聘用人员还可按省、市、区相关文件,经审核通过后享受安家费、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但须在荔湾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5年),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5.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注意事项

(一)港澳居民报考者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的规定执行。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含电子身份证)不能代替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生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或隐瞒任何不适宜聘用情况的。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录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

(七)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此次招聘名义组织的任何行为,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荔湾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由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81933390,监督电话:020-81958161。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 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第一批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xlsx

附件2. 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第一批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doc

附件3.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doc

附件4. 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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