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2人公告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内唯一一所公办建筑类高职院,由广东省教育厅管理,是广东省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和广东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是建筑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和“现代鲁班”摇篮。办学43年来,学校扎根南粤大地,服务“一带一路”,培养培训了20多万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广东省建设行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有广州、清远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000亩,全日制高职在校生20000多名,教职工700余人。座落在省职教城的清远新校区依山傍水、环境幽雅,以“特色校园、文化校园、智慧校园、山水校园”为建设理念,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所。
因近年来学院在校生规模增长较快,为改善师生比例和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保障基本师资条件,同时响应党和政府扩大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号召,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年龄及其他条件。年龄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其他条件详见《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4日9:00至4月26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注册和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要在报名系统上传提交的材料如下: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3.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1张图片上,JPEG或JPG格式);
4.学历学位证书:各学历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岗位招聘条件有要求的职称、工作经历等证明资料(PDF格式);
6.政治面貌证明:中共党员证明相关材料或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相关材料(PDF格式)。
7.其它证明:(1)国(境)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2)以相近专业报考的应聘人员,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gd.gov.cn/)或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gdcvi.edu.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招聘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境外留学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报考时需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4.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作为佐证;社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应聘人员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1.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资格初审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查,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网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按要求上传照片和附件,或上传报名材料清单不完整的,视同无效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后的15个工作日内,学院在官网(http://www.gdcvi.edu.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通过初审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办法及考试有关安排。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进行。对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报考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本公告第四点“报名”的第(三)点“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书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空缺的,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五、考试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综合素质和基础知识,包括时政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采取闭卷作答的形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考生在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阶段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和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的“通知公告”栏目公布,请留意网站信息。
(二)面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1.专业教师岗位
面试包括试讲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其中,试讲占面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40%。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及课堂教学组织能力等;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个人素质及职业能力、职业发展潜能等。
2.其他岗位(管理岗位、教辅岗位等)
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个人素质及职业能力、职业发展潜能等。
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单数,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75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3.面试成绩计算
以各有效评委分数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得出的平均分作为面试最终成绩。面试评委小组在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在面试阶段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
(三)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在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公布。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同时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规定严格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和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它问题的说明
(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各环节通知均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gdcvi.edu.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应聘人员报名后自行查阅,如因个人原因未按通知要求参与相关环节考核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不可抗力,学院必要时可对招聘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公告将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和聘用全过程,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解除聘用合同。
(四)应聘人员未按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入职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关于递补的说明: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六)本公告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763-3919523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投诉电话:020-36409819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东路38号
邮政编码:511510
附件:1.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