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合同工公告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嘉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要求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嘉兴市户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能服从单位安排;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于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认证书;
4.年龄在18至45周岁(1978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出生)之间;
5.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中共党员优先;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①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②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或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3年4月1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⑤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4月7日。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将报名材料扫描后以“压缩包”的方式统一发送至14277448@qq.com,标题格式统一为:“报考岗位+姓名”。
3.报名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④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4.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需到现场确认并进行资格复审。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将通过考生报名时预留的邮箱通知,一般为报名结束后1-3个工作日内。
参加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本人确实无法参加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他人参加现场确认。委托他人参加现场确认的,除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考生本人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考生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对资格审核合格者将通过预留的邮箱发送准考证,通知其参加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否则将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若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1:6的,则需先进行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面试未达到合格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直接进行面试的,总成绩=面试成绩;先进行笔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核
考核由嘉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考核前,考生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说明。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待遇,并实行人才派遣,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咨询电话:0573-82228806,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7:30。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