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宁都县招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30人公告
宁都县公开招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13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队员30名,用以承担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队员30名。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2.自愿从事森林消防、抗洪抢险、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处置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4.宁都县本地户籍,男性,年龄18-35周岁(2005年5月31日以前出生,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日;具有应急救援经验和相关专业特长的可适当放宽;
5.身高1.65米以上(含),身体心理健康,无残疾,双眼裸视4.5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退役军人和具有扑火等应急救援相关专业特长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或被县直有关单位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查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尚未解除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吸毒、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的;
6.有传染性疾病者;
7.色盲、近视眼(裸眼4.0以下)及耳聋者;
8.经医学检查确认或经实际考核身体不适应岗位要求者;
三、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3年4月6日招聘公告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21日止(休息日正常接受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考生现场填写《宁都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队员报名表》(见附件1),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2.报名地点:设在宁都县应急管理局二楼防灾减灾中心,联系人:张新晨13258113887(微信同号);固定电话0797-6821119。
(三)资格审查
1.在接受现场报名的同时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宁都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①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1张;④退役军人报名须提供退伍证或复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⑤有其它专业特长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⑥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开考条件
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如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岗位人数,照常开考,按招聘考试成绩得分60分以上者择优录取。
(五)考试
按应聘岗位分别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
1.体能测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内容为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二个项目。3000米跑占体能成绩80%、单杠引体向上占体能成绩20%;测试项目按《宁都县公开招聘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队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表》(见附件2)执行。
2.面试。满分为100分,共考核三个方面的能力,合理设定评分标准,达60分以上为合格,即通过现场提问,重点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问题处理能力。
3.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试知识为林火理论、应急救援技巧等。
4.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成绩100分,按体能70%、理论10%、面试20%分值比例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考试成绩合格以上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分值并列者,依次按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分值高低择优确定。
5.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民应征入伍体格标准》部分项目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差额人员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但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参加政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经历单位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无工作经历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存有疑问的,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大数据比对筛查或实地调查。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专业森林消防岗位前30名拟定为合格者,经招聘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接到不能录用情形或其他不良举报并经查实后自动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名额,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替补对象另行公示,公示期间按前一种情形处理,直至30名满额。
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宁都县应急管理局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0天的岗前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暂缓录用,并给予一定期限补考,补考过关后再履行聘用手续,如补考仍不能过关者,取消录用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宁都县应急管理局将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聘用后队伍管理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教育和训练,实行轮休制,队员在岗率不低于80%,应当24小时执勤待命;高火险天气、强降雨过程等特殊时段,必须全员在岗。由应急管理局明确专人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考核管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组织纪律、执行任务、学习训练等。
五、待遇
(一)工资福利。实行岗位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聘用合同的主要依据;试用期月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为两个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月工资待遇35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值班出勤补助、应急扑火补助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其他待遇。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给予工伤、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六、其他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方案具体由宁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