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来宾市卫健系统引进人才40人公告
2023年来宾市卫健系统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来宾市卫健系统2023年计划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补充紧缺急需医疗卫生人才40名,其中:事业编制人员28名、聘用人员控制数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积极进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艰苦朴素,遵守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到临床一线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二)专业、年龄、职称、学历及学位等要求详见《2023年来宾市卫健系统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三)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能够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
(四)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需求专业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不受报名时间、引进条件限制,不占用引进岗位。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六)其他说明。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4月12日前取得,年龄、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4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引进人才的性质定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事业单位编制或聘用人员控制数,按照具体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岗位晋升、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二)引进人才其他待遇按《来宾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来人才发〔2018〕7号)《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来人才发〔2019〕10号)《来宾市人民医院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办法》(来人才发〔2019〕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三、程序步骤
(一)报名。通过来宾人才网(https://lb.gxrc.com/)、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17:30。
2.报名方式:有意愿者通过电子邮箱、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报名。
3.报名材料包括:
(1)《2023年来宾市卫健系统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规培证明材料、毕业证以及学位证、工作经历、医院等级等岗位需要的相应材料;(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12日-4月20日。由各招聘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招聘用人单位须在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当日起2日内,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电话方式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确定考核人选(2023年4月底)。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且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为1:1的即确定为考核人选;
2.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但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超过1:1的,报考者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面试。面试不收取考生的费用。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名单报主管部门核准后在来宾人才网公布面试公告。面试的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当场宣布成绩,面试结束后,由各招聘用人单位按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人选名单及相关要求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统一在来宾人才网(https://lb.gxrc.com/)公布,各招聘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四)考核(2023年5月中旬)。各招聘用人单位根据来政人发〔2007〕4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院考核方案,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项考核的,按弃权处理。考核分数为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报考者一律不予体检、聘用。
(五)体检(2023年5月底)。各招聘用人单位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合格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各招聘用人单位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怀孕缓检的考生一般应在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体检工作。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将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报考者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https://lb.gxrc.com/)、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整理聘用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及相关信息,可登录“来宾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系统”(https://rencai.lbsdj.com/)了解详情。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来人社发〔2022〕2号)规定执行。
来宾市人民医院人事科:江***,咨询电话:0772-4231686、0772-4225177,邮箱:lbsrmyyrsk@163.com,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东159号来宾市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4楼人事科,邮编:5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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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来宾市卫健系统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计划表4.10.xls
附件2.2023年来宾市卫健系统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报名表4.10.doc
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