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温州泰顺县面向复员退伍士兵招聘4人公告
2023年泰顺县面向复员退伍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切实促进复员退伍士兵就业,提高适龄青年参军积极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及《关于核定2023年度泰顺县事业单位招聘用编计划的通知》(泰编〔2023〕2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县复员退伍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
序号 |
招聘单位 主管部门 |
招考单 位名称 |
招聘岗 位名称 |
招聘岗 位代码 |
招聘 名额 |
学历 要求 |
备注 |
1 |
乡镇人民政府 |
面向退伍兵合并招考岗位 |
工作人员 |
8888 |
4 |
- |
岗位分布:罗阳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安监员1名;泗溪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安监员1名;雅阳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安监员1名;南浦溪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安监员1名。 |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须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或者泰顺县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以2023年4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三)男性年龄在18至45周岁(1977年4月11日至2005年4月11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在18至40周岁(1982年4月11日至2005年4月11日期间出生);
(四)在泰顺县入伍;
(五)属于正常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或士官;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已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复员退伍士兵安置办公室)就业实职安置或已是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在服役期间受过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不得报考;拒绝参加民兵组织、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得报考。
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网络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分岗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8时至2023年4月23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考人员应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考岗位的,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0日8时至2023年4月23日24时。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期限内自行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进行,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相应栏内说明理由。
3.缴费确认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4月24日0时至2023年4月26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4月25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提交到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顺县罗阳镇城北路153号人力社保办公楼303室),经审核后免收考试费。
4.经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后,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及时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s.gov.cn(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布。如若取消招聘计划,则退还考试费。
5.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时间:2023年5月18日9:00至2023年5月21日14:30。
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5月21日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科目共两科,分别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各科成绩按50%计入笔试总成绩。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考试时,报考人员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通知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有: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户口在泰顺的提供户口本;本人户口不在泰顺的须提供有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本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户口信息;与父母分开不同户口本的,还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籍贯证明)、退伍证、学历证书、岗位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应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负责,结合考生现场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考生报名注册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该岗位资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造成的空缺名额可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报名注册的各项信息及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后入围面试,面试工作由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准考证领取等事项届时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入围考核,考核内容为档案考核,主要依据报考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在部队期间的军龄情况、奖励情况、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情况、入党情况等因素,采取量化计分方式进行综合评定;档案内未记载,调取的档案情况属实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审定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考核量化计分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负责,经报考人员确认后,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被举报且经核查相关情况属实的,不予加分。个人弄虚作假,影响考核工作正常进行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得分由基础分和加分项目分值构成。考核计分办法如下:
1.基础分:40分。
2.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共分为军龄、奖励、艰苦边远地区、党员等四项,各项加分标准如下:
军龄加分。每年1分,按周年计算,满10个月的按一周年计算。军龄加分最高分值为10分。
奖励加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首次加2分,以后每次加1分;被师(旅)、军、战区、军委级别评为各类先进的,分别计4、7、13、20分(以表彰文件为准);参加军级、战区、全军组织军事比武竞赛活动个人获得名次的,分别加7、13、20分(以表彰文件为准);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首次计1分,以后每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获团以上单位嘉奖从0.5分开始计,每增加一级增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营、连嘉奖不列入奖励计分范围。因同一事由受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加分项为准。退役后,参加民兵组织,在人武部组织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突、抢险救灾、支援地方各项建设等大项任务中,表现突出受到表彰奖励的,加3分;代表我县在军分区、省军区、战区、全军组织比武中获得名次并通报表彰的,分别加4、7、13、20分(以表彰文件为准)。获评为县级、市级、省级、全国退役军人先进表彰的,分别加1、2、3、5分(以表彰文件为准)。奖励加分最高分值为40分。
艰苦边远地区加分。驻守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每满1年的加1分。艰苦、边远地区范围按原有关文件执行。艰苦边远地区加分最高分值为8分。
党员加分。复员退伍时是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加2分。
(六)体检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考试总成绩×70%+考核得分×3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得分、综合成绩等事项届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环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查看档案、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考察环节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入围考察资格的,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确定拟聘用对象时,如遇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同分的,以考生考核得分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核得分亦相同的,按照党员优先,均是党员的,按照军龄时间长者为优先,军龄时间亦相同的,以考生《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亦相同的,则采取重新考试的方法,以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四、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考试范围参考《2023年泰顺县面向复员退伍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试大纲》(详见附件)。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复员退伍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三)本公告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并受理咨询。其他未尽事宜及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关注相关网站。
各有关单位咨询电话:
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县人武部大院内):67567782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5929257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67595516
附件:附件:2023年泰顺县面向复员退伍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试大纲.docx
泰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