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洛阳市两级法院招聘20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来源:洛阳人事考试网 2023-04-12 10:36:15

洛阳市两级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满足全市法院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高法[2021]250号)精神,和省法院《关于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豫高法[2023]52号)要求,洛阳市两级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以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采取考试(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

根据省法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各级法院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和实际工作需要,洛阳市两级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0名,计划详见附件。

招聘信息在洛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lysrsks.com)发布,并确定洛阳人事考试网为招聘工作网站,用于为应试者提供查询等服务。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11日至2005年4月1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

7.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书记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统一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必须一致。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14日9:00至4月15日17:3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洛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lysrsks.com)按网站提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进行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信息保存后,请及时按系统提示上传照片,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报名人员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上传成功后方可提交审核。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个人信息进行报考,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报考资格审查。报名信息提交审核后,可即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4月15日17:30)之前,未提交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提交信息截止时间(4月15日17:30)之后,所有报考者将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各环节,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之后于2023年4月14日9:00至4月16日17:30期间,通过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

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于2023年4月14日9:00至4月16日17:30把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yrsc720@163.com。

考生通过审核后可以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申请免缴考务费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备注联系方式;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扫描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扫描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扫描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扫描件)。

(四)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20日9:00至4月22日9:30,登录洛阳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五)相关要求。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前,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聘用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冒用等骗取聘用资格,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因误报、错报职位或提交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技能考试前,将对参加技能考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技能考试。

(七)咨询要求。报名期间,关于报名资格审查及其他有关事宜,请拨打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六、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法律专业知识,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9:00—11:00。笔试考点设在洛阳市,县(市、区)不设考点,考点名称和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满分为100分。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技能考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

技能考试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名单、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在洛阳人事考试网公布。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须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和有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报考人员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并打印出相关信息;查询无结果的,报考人员应当向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河南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东南角,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学历认证,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不能提供学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笔试成绩无效。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放弃技能考试的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记录备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技能考试资格。资格审查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洛阳人事考试网发布递补公告,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放技能考试通知单。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技能考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技能考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详见洛阳人事考试网通知。

(三)面试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详见洛阳人事考试网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要求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洛阳人事考试网公布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考察由各用人法院自行组织,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和技能考试权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人员名单,在洛阳人事考试网和用人法院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法院或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十、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由用人法院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高法[2021]250号)确定,社会保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9-63369721

监督电话:0379-63369801

附件:

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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