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温州科技职业学院选聘工作人员46人公告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是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或技能、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指的是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指的是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45周岁及以下指的是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4.招聘对象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wzhrss.gov.cn)、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发布。
2.报考程序
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线上招聘系统报名。
报名时间:4月13日上午9:00—4月23日下午17:00。
应聘人员可登录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hr.wzvcst.edu.cn:8777/apply/index.action,此报名系统为本次招聘唯一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必须上传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二寸免冠电子照片、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各层次学历认证),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其他材料根据岗位条件要求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党员证明、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投递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下午17:00。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3.资格初审及反馈
学院组织用人部门于2023年4月24日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9:00开始查询审核结果;材料不全者,需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17:00前补交相关材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考系统。学院组织用人部门于2023年4月27日前完成所有资格初审工作。2023年4月28日12:00后,应聘人员可登入报考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4.远程面谈
采用远程面谈方式,结合考生应聘材料,主要从应聘者专业契合度、岗位匹配度、现有教科研成果、综合素养等方面考核。学院组织用人部门于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面谈,对考生进行初评初选,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确定进入考核和综合比选环节人员名单,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合格分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进入考核和综合比选环节。
5.资格复审
进入考核和综合比选环节的考生,须携带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报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者须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6.考核和综合比选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佐证材料组织考核和综合比选,择优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入围考核人数与岗位计划数需满足3:1方可进行考核,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具体考核和综合比选形式如下:
(1)专任教师岗位
采用试讲和开放性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水平、教师素养和综合能力。试讲和开放性面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信息技术学院数字农业研究所科研人员岗位
采用专业技能测试、专业化面试和开放性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素养、科研水平和综合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化面试和开放性面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分均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者,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专业化面试和开放性面谈成绩×60%。合格分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3)除专任教师和信息技术学院数字农业研究所科研人员岗位外的其他岗位
采用专业化面试和开放性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素养、科研水平和综合能力。专业化面试和开放性面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根据考核和综合比选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如考核和综合比选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7.体检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公布。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如属在职人员,须在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本次选聘录用的书面意见。
8.考察
学院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9.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wzhrss.gov.cn)、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0.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与学院约定时间后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另行享受相应待遇,有关工作依照《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
11.其他
对于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岗位,予以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相关岗位均根据考核和综合比选成绩(总分80分及以上方可递补)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如对招聘信息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联系人(见附件1)。
三、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选聘不向报考人员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2.招考专业由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参考《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自主审查认定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由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程序之前,自行负责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后,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院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应对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具体资格复审、考核和综合比选、体检等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在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公布。
6.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关证件文书为准。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7.科研团队主岗科研人员纳入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事业编,其他岗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编。
8.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本次招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联系电话:0577-88423592,0577-88417726。
附件:1.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x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