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第二次招聘特别聘员公告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4-20 16:21:21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第二次招聘特别聘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招聘3名特别聘员。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9号)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招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领域驻局专家1名、安全生产基础领域驻局专家2名,专职提供技术支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驻局专家工作,并接受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

(3)具备大学本科 (含本科) 以上学历、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或者获得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事件处置能力,相关专业工作经历10年以上;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 身体健康,能参与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事故调查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

2. 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填写好《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特别聘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并附上个人简历及如下报名资料发送至报名路径邮箱。(注:所有报名资料压缩为一个压缩包上传附件,邮件命名格式: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 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5日至5月5日。

4. 报名路径

请将报名资料发送到229715502@qq.com电子邮箱。

5.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特别聘员公开招聘报名表》(电子版、签名扫描版)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户口簿原件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按报岗位的要求提供);

(5)相关职称证书、资格证原件扫描件(按报岗位的要求提供);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片;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扫描件;

(8)长期从事与本次招聘岗位相关工作所在单位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报名时间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通过邮件回复报名人员。

(三)聘用考核

考核以“面试+评审”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

1. 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招聘对象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考官由市应急管理局领导、有关专家合计5人组成,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评审

每个岗位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1:3比例确定入围评审人员,同分数者一并进入评审环节,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开展评审。

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领导、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对入围评审者的资质条件、能力素质进行综合考察评审(具体评审方式由市应急管理局确定)。根据评审结果,遴选3名招聘对象作为体检人选。

经面试、评审如无适合人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相关职位可不招聘。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应聘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人员递补

在综合评审和体检等过程中,如遇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由市应急管理局研究是否按名次顺序进行递补,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规定进行人员递补。

(八)结果备案

在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薪酬待遇及注意事项

驻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特别聘员待遇为25万元人民币/年,薪酬构成参照《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东人发〔2017〕3号)执行。

咨询电话:0769-22229136;联系人:张小姐。

附件1: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特别聘员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东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第二次招聘特别聘员岗位表.doc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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