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市潮南区中医医院招聘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0人公告

来源: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2023-04-25 10:27:20

汕头市潮南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等有关规定,汕头市潮南区中医医院拟公开招聘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岗位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5月15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5月15日以后出生),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潮南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所列学历学位均为最低要求。其中:

1、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等其他证明材料。

2、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等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如已完成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属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健康局属下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内人员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通过电脑端登录“职得招聘网”(www.zdzp.cn),打开“招考中心”进行注册报名,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登录账号、密码注意保存,填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用户注册与报名步骤详见《考生报考操作流程指引》https://d.zdzp.cn/?1012,报考人员注册使用的手机号码须与本人联系号码一致,并仅供报考人员本人使用。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至2023年5月19日17:00。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必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报考人员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包含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均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报名初审

报考人员在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后应继续跟进审核情况,确认能否通过报名初审,报名结束后3天内在报名系统中查看反馈,不另行通知。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与本人身份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本次招聘的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卫生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报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健康局申请查分。每个报考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确定面试对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3.资格审核

面试前,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放弃或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以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审核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面试

采取线下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相关知识。

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迟到、缺席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实行现场评分、统分、核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书。

2.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健康局另行组织面试。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区卫健局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推迟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考察工作由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八、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约定试用期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约定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放弃、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应聘同一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工作一般于招聘单位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十一、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健康局(0754-87779033)

监督部门: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4-87761043)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4-86730033,0754-86730055

咨询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附件:汕头市潮南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岗位表

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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