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浙江舟山市委党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 2023-05-04 17:23:19

2023年上半年中共舟山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中共舟山市委党校(舟山行政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舟山市委党校(舟山行政学院)是市委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市政府 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为市委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二、招聘计划

招聘

岗位

招聘

计划数

岗位

类别

学历、学位要求

年龄

要求

专业要求

政治教研室教师

3

专技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4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5月4日后出生)

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统一战线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三、信息发布平台

1.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zsrls.zhoushan.gov.cn/

2.中共舟山市委党校网站 :

http://www.zsdx.gov.cn/其中,中共舟山市委党校网站为发布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户籍不限,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六)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下午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材料:

(1)《舟山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填全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

(4)相关获奖证件证书、科研成果等材料。

(三)报名方式:报名材料要求完整、齐全,报名者应对上述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资料均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一并发送至单位报名邮箱zsdx_bgs@126.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

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生在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证件(证明)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资格复审由舟山市委党校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说课+结构化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形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30分钟,包括考生说课时间20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以上的,增加面谈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筛选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说课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环节。若总成绩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面试由舟山市委党校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中共舟山市委党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选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舟山市委党校反映。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委党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660255、0580-2660099,监督电话:0580-2660010。

中共舟山市委党校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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