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聊城东昌府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4300人公告

来源: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2023-05-05 09:35:19

2023年东昌府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4号),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为扩容提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昌政办字【2022】4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岗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2】10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22】43号)文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43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委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二、招聘条件

(一)需具备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无不良嗜好、能够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4.文化程度详见附表公益性岗位条件和要求。

(二)不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的: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三、招聘程序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区政府统一指导下,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开发和定期发布岗位需求,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根据岗位信息表的地点报名。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由各镇(街道)人社所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结束后,各镇(街道)人社所及时汇总报名情况,将公益岗名单报区人社局对应股室审核,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各镇(街道)及时补招。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男、女农村大龄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乡村振兴局有效证明。

(3)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农村残疾人,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籍在村委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申请人与子女的户口簿,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各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3.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三)公示

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各镇(街道)对招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分别在各自村(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人社局审核存档。

(四)待遇期限

1.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月补贴680元,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务就业协议,劳务就业协议一年一签。

四、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信息发布渠道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www.dongchangfu.gov.cn

微信公众号:东昌府人社局

微信小程序:聊城智慧就业平台

乡村公益岗政策咨询电话:0635-8419558  8419583

附件:2023年东昌府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信息表.pdf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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