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气象局招聘应届毕业生14人公告(第2号)
河北省气象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第2号)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要求,为满足我局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局事业单位面向高校补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北省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12月,是厅(局)级事业单位,在中国气象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工作,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河北省气象局下设10个内设机构,12个直属事业单位。全省气象部门设11个市气象局,雄安新区气象局,145个县(市)气象局(站)。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河北省气象局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第二批)》(附件1)。专业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附件2)认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该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河北省气象局人事处确认报名资格。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3.应届毕业生(含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中国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气象人才招聘网、相关高校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在线接收简历。
(二)报名
采取在网上报名,用人单位网上初选,面试的方式。
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3年5月14日9点至16日17点填写《河北省气象局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和个人简历电子版(必须是单独一个PDF格式文本,须含本人照片及基本情况,四六级证书、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等,格式参考附件4)发送至hbsqxj@188.com以及报考单位邮箱(附件5)。邮件名称统一格式为“学校—姓名—学历—专业—手机号—报考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用人单位网上初选
为合理控制考试人员规模,对于应聘毕业生数量较多的岗位,用人单位采取电话、视频、网络等形式组织网上初选。未进入初选名单的考生仍有一次机会报考其他应聘人数较少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用人单位网上初选后形成最终现场面试人员名单。
(四)考试
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面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交形式另行通知):
1.个人简历9份(须含本人照片及基本情况,四六级证书、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复印件);
2.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3.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
4.成绩单(加盖公章)原件;
5.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
提供材料均需真实有效且缺一不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气象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河北省气象局组织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国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气象人才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所有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被录用人员应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于老师0311-67108586
周老师0311-67108837
附件:
河北省气象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