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公告
深圳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公告
为提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圳大学法学院拟选聘一批校外导师,根据《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导师选聘办法》,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
校外导师申请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担当尽责、清正廉洁、严格自律、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修养,热心高校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2.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愿意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热心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且有较强的实务经验和指导能力;
3.身体健康,男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
4.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5.申请者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担任或担任过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在司法、监察等机关担任或担任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高级监察官及以上职务等,或者在实务部门担任或担任过高级研究人员。
6.申请者为法律专业服务等中介组织工作人员的,原则上应具有15年及以上法律从业经验或在相当影响力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合伙)律师,具有博士学位者,法律从业年限可放宽至10年及以上。
7.申请者为企业工作人员的,原则上应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企业工作人员。
二、选聘程序
1.聘任采用自荐或推荐等方式。校外导师需填写《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附件1)。
2.法学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决后报深圳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备案,颁发聘书,授予“深圳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称号。
三、要求
校外导师须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学业规划、论文写作、择业就业和人生规划等研究生培养工作,每年须免费为法学院学生举办至少一场本人专业领域相关的讲座。
四、管理
1.法律硕士校外导师由法学院聘任,聘期三年。
2.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校外导师工作情况、实际需要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续聘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截止时间
2023年6月5日前,填妥《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寄送至深圳大学法学院(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深圳大学丽湖校区明律楼302,联系人:徐芳,电话:0755-86567912)。
深圳大学法学院
2023年5月5日
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2021112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