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来源:瓯海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2023-05-06 16:44:49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招聘政府雇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面向社会招聘法学类政府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法学类政府雇员主要从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岗位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

(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执行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身体健康,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过较重治安处罚的;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4.其他不适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起至5月12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方式:应聘者须如实填写《瓯海区司法局编外人员招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在截止日期前发送至指定邮箱(448623420@qq.com)

3.咨询电话:88527276、88535763

(二)面试

报名审核通过后组织面试,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和地址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如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在中国瓯海网(www.ouhai.gov.cn)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照法学类政府雇员待遇执行。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报名材料除证件原件外不予退回;

(三)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通知录用15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瓯海区司法局编外人员招录报名表》

瓯海区司法局编外人员招录报名表.doc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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