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10人公告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临沂市君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派遣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合同制书记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坚持凡进必考,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名额为10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在18周岁到30周岁之间(1992年4月30日至2005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4、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
5、工作认真扎实,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沟通协调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工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临沂市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5、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
6、兼职从事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中介机构兼职的;
7、其他不宜在书记员岗位上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的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速录水平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临沂市君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滨河路与双岭路交汇燎原大厦12楼1215室。
3、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本人及父母、配偶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2份),近期同底板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现场填写《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报名须本人到场,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考试,并当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速录水平测试。主要测试书记员的文字录入速度,速度为80字/分钟以上者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计划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作为体检、考察人选。
速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速录水平测试50%、面试50%的比例汇总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速录成绩确定),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在临沂市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及职位要求,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是否有不得报名情形等方面的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人员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主动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本职位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不合格的予以退回。新招聘人员由临沂市君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达不到规定目标任务的,解除合同。
(七)待遇保障
薪酬待遇每月2800元(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部分),另外发放年终一次性绩效奖金,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试用期内,每月发放1500元。
(八)其他
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0539-8128022 13013543989
附件: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