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驾驶员岗位)公告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驾驶员岗位)的公告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持B2及以上驾驶证)若干名,限男性。
一、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为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嗜好;
(七)本人直系亲属及近亲属没有经营或从事消防有关的产品销售、工程设计施工、检测鉴定等涉消事项。
二、招聘单位及工作地点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以及各大队。
三、报名及录用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长期有效,即日起开始报名。
(二)报名方法及途径
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征信(可通过征信中心查询下载或前往中国人民银行调取)、有效驾驶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可拍照发送至电子邮箱(286291959@qq.com)或复印件邮寄至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19号消防支队队务处蔡先生(0577-86509905)收。
(三)资格审查及录用
报名成功后,用人单位通知报名对象组织体检、政治审查,经考察合格的予以录用。体检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正式录用后给予报销。
四、职业保障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视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2.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根据岗位分工发放相应津贴补贴,年终发放考核奖。驾驶员年综合收入约8万元,每年定期评级增资。其中A照驾驶员年收入约9万元。
3.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驻勤(住宿)制度,根据岗位分工和工作需要灵活安排休息,每年100天轮休假,外加年休假;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轮休的,根据支队有关规定按未轮休天数予以补助。
4.工作期间由用工单位提供食宿和被装保障,并每年组织1次免费体检。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不予退还。
(二)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19号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77-86509905
附件:驾驶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