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验中学招聘12人公告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拟面向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是省教育厅唯一直属省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拥有75年办学历史。学校践行“谋师生终身之发展,育家国未来之栋梁”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生命活力、研究潜力、创新能力和报国实力的未来栋梁,建设具有深厚人文底蕴、严谨科学精神、浓郁研究氛围、强烈创新意识,能够引领黑龙江高中教育发展,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型高中。
学校以丰硕的办学成果赢得上级部门的肯定与支持,得到社会广泛赞誉,被评为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校、全国现
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全国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等,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着先试先行、示范引领作用。
二、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数:12人。具体岗位详见《黑龙江省实验中学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09日至2005年5月08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08日。
3.2023届毕业生,并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名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4.毕业前需取得所应聘学科的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如教师资格证考试有科目暂未通过,提供已通过科目证明后,可延长至见习期结束,见习期结束后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则取消聘用资格。
5.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有良好的人文素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进取、团队协作精神。
6.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7.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5月1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邮箱:hljssyzxrs@163.com
应聘人员登录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官网(www.hljsyzx.cn)、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hljsyzx)下载登记表,并扫描二维码(省实验中学官网或官方公众号上查询)填写问卷星,按要求填写后准备以下材料:
①根据报名岗位,提交电子版“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
②个人简历;
③加盖院系公章的学习成绩单;
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复印)件;
以上第1-4项材料扫描清晰,按顺序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PDF文件名、邮件主题标明为“招聘岗位代码(见附件1)+姓名”,如:JS001张**)。
3.注意事项:
①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应聘一个岗位,同时应聘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应聘所有岗位的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②应聘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③应聘人员所用照片须为蓝底或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④应聘者须对自己提交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材料和信息不实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⑤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所有信息均在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官方网站(https://www.hljsyzx.cn)和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各位考生实时关注且保持手机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我校,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⑥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考试不能按期进行,则现场确认及之后招聘工作依次顺延,具体时间以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发布公告为准。
⑦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和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以及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校人事部门,咨询电话:0451-53664472李老师、童老师
(二)网上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5月18日。
学校成立工作组,按照已发布的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确定符合条件的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岗位的招聘,按有关要求,可适当降低参加笔试人员比例。
审查结果通过电话告知。
(三)现场资格确认
1、确认时间:2023年5月19日13:00—15:00
2、确认地点: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城街1号)日知楼一楼111教室。
3、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我校留存用于存档备查。
③现场确认必须本人到场;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现场确认通过者,领取准考证后方可参加笔试。
(四)笔试
1.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计分方式
笔试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笔试科目及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以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为主要内容。
4.政策性加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群体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3年5月08日。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情况下,按照有关要求,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若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增加人选后,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不高于5: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省实验中学官网、省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公示。笔试成绩可于面试名单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查询。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形式及面试内容
面试根据不同岗位实际需要,分别采取试讲、答辩、小组讨论和实践操作(演示)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从师素质、授课技能、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等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
3、计分方式
面试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当做到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官网、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拟聘人员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应届本科及硕士研究生见习期为1年,博士研究生6个月,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福利待遇
被录取人员落编以后,按照省直在哈尔滨地区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标准确定见习期工资及相关待遇。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将享受省直在哈尔滨地区事业单位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咨询与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00、13:30-16:00。
1.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校办0451-53664472李老师、童老师
2.举报电话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0451-87752910宋老师
中共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委员会
2023年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