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_网络管理员公告
金塔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网络管理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金塔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若干名、网络管理员1名,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聘用制司法警察若干名,网络管理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德,具备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3.法律、警察、体育、计算机类专业毕业,退伍军人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5.责任心强,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本人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做出结论的;
2.本人或近亲属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3.曾被开除党籍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的;
4.本人或近亲属有参加邪教组织的;
5.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人民法院有未执结案件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招录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金塔在线、金塔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5月10日-5月12日
(二)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有相关工作经验者提供工作证明。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8:00
报名地点:金塔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10室)。
支持线上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扫描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有相关工作经验者提供工作证明扫描件。将以上材料打包命名(姓名+联系方式)发591561645@qq.com邮箱。
(三)面试。对报名对象的思想政治情况、体能、基本业务技能等情况进行测试,根据报名对象综合情况排定名次。
(四)资格审查。由金塔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有影响招聘情形的,依次递补。
(五)体检。由县法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考察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法院政治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前往考察对象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对考察对象作进一步了解。
(七)确定人选。对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县法院政治部报请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对拟聘用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县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人员录用及工资待遇
(一)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招聘对象试用期6个月,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
面议。
五、其他事项
1.为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和良好的接续,招聘人员在我单位工作时间至少应满一年。因私人原因,不能满足该条件的,请慎重选择。
2.参加报名的人员,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或解除合同。
3.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金塔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郑亮
联系电话:19993725558、0937-4570558
金塔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