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博士24人简章

来源: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3-05-16 14:33:55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博士简章

 

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49号,是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同时是山东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心理咨询中心、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心作为全省唯一的省级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着全省精神卫生的医疗、教学、科研、社防、康复、医师规培、司法鉴定、戒酒戒毒、心理咨询、对外学术交流等任务。中心临床科室齐全,开设有精神科、老年心理卫生、儿童心理卫生、心理咨询与治疗、身心疾病、睡眠障碍、物质依赖、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麻醉医学、物理治疗等科室,其中1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科),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精神病学、精神卫生学),1个省中医药重点学科(中西医结合),精神疾病遗传学实验室为全省首批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中心拥有3.0T核磁共振、320排螺旋CT、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大型医疗设备,现开放床位1500余张。中心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专家、教授,现有在职职工7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0余人,博士、硕士生导师20余人。中心先后荣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连续三年进入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精神专科全国前十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结合工作需要,我中心拟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职称资格、执业资质或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及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质、工作经历等。往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3月14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应聘初级岗位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否则取消录取资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3月14日。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网站(http://www.sdmhc.com/)及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起。博士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简章公布后,中心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登陆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网站(http://www.sdmhc.com/),登陆报名链接(http://111.17.194.18:10090/zhaopin/index.html)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系统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必须清晰反映本人特征,单色背景、JPG格式)。

报名人员按照简章要求完成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单位尚未初审、初审未通过及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报名初审。中心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可通过报名平台查询,及时关注平台提示“”信息。

(4)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请报名人员注意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在职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等方式组织。面试按招聘岗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应变反应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博士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具体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在中心官网(http://www.sdmhc.com/)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中心人力资源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对考察对象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上报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或有其他不遵守医院规定行为的,不予聘用。

五、待遇

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336694,86336691

监督举报电话:0531-86336726

地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燕山院区办公楼4层人力资源部(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小区东路24号)

七、其他

未尽事宜,将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附件: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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