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市临平区行政服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杭州市临平区区审管办-政府信息公开 2023-05-18 11:15:35

杭州市临平区行政服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审管办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为综合受理岗,共计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听从指挥;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招聘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公共事业管理或会计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杭州市户籍(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同等条件下,具有普通话相应等级证书的,优先考虑。

3.户籍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4月30日。

(三)不得报考情况。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三、招聘原则与程序

招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5月25日,双休日除外,具体时间为9:00—12:00 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临平区市民之家8楼863号办公室(临平南大街265号),联系电话:0571-89530657。

3.报名时所需材料:报名人员须自行准备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页)、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具有其他专业技术特长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1.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凡不符合报考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缺失或不实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经资格审核后,岗位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才可开考,若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规定比例的, 将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含政治理论、基本法律知识等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结果统一划分及格线。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低于60分的,直接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标准参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以及劳动合同签订前放弃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

1.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平市民之家”微信公众号及杭州市临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ping.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区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1.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

2.本次招聘严格执行报考回避制度。报考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招聘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招聘岗位。

3.本次招聘对违反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对象,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已经入职的,一经查实,作清退处理。

附件: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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