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省直文博单位招聘29人公告
甘肃省直文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33号)等规定和工作需要,2023年省直文博单位现面向2023年应届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3人、管理人员6人(详见附件《省直文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
一、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好。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业务能力。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四)应聘人员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毕业生为1987年5月23日以后出生。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须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于5月26日8:30至5月30日18:00登录甘肃省文物局网站(http://wwj.gansu.gov.cn),进入“甘肃省文物局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实名注册,仔细阅读《考生承诺书》,并根据系统提示和《岗位列表》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及时提交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列表》),网上报名技术咨询,请与本公告提供的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中,或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认定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虽名称不完全相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说明和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查时一并提供,由省文物局和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明确资格。国外留学人员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外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由我局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相关专家研究认定。
咨询时间为5月26日8:30至5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48小时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报名最后一天(5月30日)18:00,系统报名通道关闭,已提交但尚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申请不可更改。
(三)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经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审核后方可修改。截止时间为5月31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缴费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收到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短信后48小时之内,按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标准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6月26日至6月30日登录“甘肃省文物局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后续各环节均需使用。
(六)笔试
笔试时间为7月1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原则上每个岗位一套试题,考试范围为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省文物局商招聘单位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提前在公安机关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笔试成绩于7月16日前在省文物局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七)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7月18日至19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8:00)
2.复审地点:省文物局8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23号)
3.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往届生须双证齐全;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现就读院校证明(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
(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复审结果、未按时限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本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面试
面试人选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在省文物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等方式,实行百分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省文物局商招聘单位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九)总成绩确定
面试工作结束后5日内,计算出应聘人员总成绩,在省文物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采用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十)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以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时间为面试次工作日。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按照体检机构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承担。必要时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结论以复检为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予聘用处理;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聘人员如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结论的,将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二)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文物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三)备案及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文物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省人社厅备案。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
拟聘人员中,2023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硕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体检等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笔试、体检等通知将在省文物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或以电话等方式告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手机畅通,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省文物局咨询电话:0931—4538769、4538541
省文物局直属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31—4538526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及网址见《岗位列表》
甘肃省文物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