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浙江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教师8人公告
2023年上半年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教育局同意,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决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学校位于千岛街道南山路101号(临城新区东西快速高架南侧),区位优势优越,交通便利。校区总用地面积229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146平方米,规划办学规模30班,可满足至少240名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学校向全市范围内持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开放学位,保障全市3-18周岁持证残疾儿童少年“有学上、上好学”的教育需求,为全市集学前康复、义务教育、职高实训于一体的15年一贯制综合型特殊教育学校。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教师、特教体育教师、特教设计教师、特教音乐教师共8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1.报考特殊教育岗位的对象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士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5日后出生)。
2.报考特教体育教师、特教设计教师、特教音乐教师岗位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5日后出生)。
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不列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户籍不限,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六)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七)具体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
(八)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九)已签订委培协议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出具相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教育局网站:http://zsjy.zhoushan.gov.cn/
(三)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http://www.zslx.net/
其中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六、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5日12:00止,应聘者需扫描附件2中的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请必须完整、准确、规范。因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造成初审不通过,由考生自己负责。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初审通过名单将在网上报名结束次日公布在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
报名所需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研究生)期间成绩单、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4)《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3,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手写体签名)及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5)硕士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相关材料;
(6)《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手写体签名)
(7)报名人员可携带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获奖证书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初定在6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通知。
考试前,报考人员需提供上述报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应达到计划数3倍及以上,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核由舟山市教育局会同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初定6月9日-10日,具体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并密切关注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官网通知。
(二)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报考特教体育、特教设计、特教音乐教师岗位的,还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内容主要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在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试讲,主要考察适岗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3.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专业实践水平和技能技巧。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结束后,有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在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成绩30%+面试成绩40%折合为考试总成绩;有笔试、面试但无专业技能测试的,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合为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会同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
八、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浙江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教办师〔2022〕28 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考察由舟山市教育局会同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
九、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舟山市教育网、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
(四)符合舟山市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待遇,同时可享受到舟山从教上岗10万元补助。
(五)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须承诺在用人单位工作至少5年。
(六)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80-2360919、8236575,监督电话:0580-2046479、2600333。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2023年上半年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