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吉安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吉安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吉安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单位”)为吉安市政府派驻在粤港澳大湾区的窗口单位,承担着对接联系驻地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宣传推介吉安,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办理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单位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联络,报送驻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信息,管理吉安在粤流动党员等方面的工作。
现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团体协作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岗位要求。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拘留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用人关系、劳动合同纠纷的;
4.全日制在读学生及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者请提供简历,并按材料要求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291917970@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驻深办应聘+姓名+联系电话。
材料要求如下:
1.应聘者简历;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我办对应聘简历进行初步筛选,择优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止。
(四)聘用方式
由江西智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本单位驻地(深圳)工作(安排住宿)。
(五)录取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用工单位编外人员相应岗位标准执行。
四、有关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入职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在职人员除需提供相关证件外,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证件不全的不予聘用,如有特殊情况按双方协商约定的执行。
咨询电话:0755-28289295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