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定西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7人公告
定西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甘肃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需要,定西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全市检察院机关共计划招录17名聘用制书记员,各招考单位招聘数量及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2023年度定西市检察机关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计划简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定西市户籍(含区县);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5至2005年5月2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检察院、法院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报考人员登录定西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dingxi.jcy.gov.cn/)、“定西检察”微信公众号、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cn)及微信公众号,认真阅读《公告》,查阅计划简表,详细了解相关信息后,确定报考职位。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5月25日-29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网站为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9:00至6月3日18:00,共5天,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简表,按规定时间登录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cn)点击“2023年度定西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专栏—“我要报名”端口,注册登录账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逐项填写信息,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于提交申请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审查。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6月5日18:00。
3.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50元/人。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6月6日18:00。
4.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察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的法律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一律用汉语作答。
2.招聘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5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报考人数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3.考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4.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cn)统一公布。
(四)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5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提供如下材料:
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或学校出具的能按时毕业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4.在职人员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对放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信息不齐全、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离职证明或发现有作弊、替考等行为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等能力。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cn)公布。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过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cn)公布。
(七)体检
体检由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定西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阶段,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递补对象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定西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认定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发文正式聘用,各用人检察院依法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有新聘用的书记员,均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十)递补
统一招聘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各院出现缺额,由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报省检察院政治部批准,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五、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等级管理,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设三等、二等、一等三个等级。工资待遇按照《甘肃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事项
(一)为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定西市纪委监委派驻定西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本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将在“定西检察”微信公众号,西北人才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五)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监督举报电话: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0931-2369074
定西市人民检察院:0932-8238111
政策咨询电话:0932-8238162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729161、8728717
定西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25日
附件:《2023年度定西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