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档案管理中心(新闻宣传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5-26 16:09:10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档案管理中心(新闻宣传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档案管理中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中心)(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档案中心”),隶属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承担档案管理、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具体工作,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新闻编导

岗位职数:1个

岗位说明:负责综合性新闻采访、主持;负责新闻稿撰写和编辑;负责摄影、摄像及音视频制作剪辑和配音等;参与行业大型新闻策划与协调工作;完成其他交办事项。

任职条件: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普通话一级证书,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A级证书。

(四)熟悉新媒体运营模式;熟悉广播电台、电视台采编、音视频制作工作流程。

二、招聘流程

(一)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sh.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9日16∶00止。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https://jjrc.zjw.sh.gov.cn),按要求填报信息,确认报名。

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应聘人员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填报信息经初步筛选后,可于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建交人才网”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学历学位证书或在校证明、身份证、学生证、社保未交金证明及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参加现场确认。

市住建委档案中心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于现场确认截止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建交人才网”下载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有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和信息情形的,一经查实,将立即终止其招聘进程。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应聘人员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建交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七)考察

市住建委档案中心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情况。

(八)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63193188-06115

监督电话:23113145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档案管理中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中心)

2023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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