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书记员2人公告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公告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
计划招聘聘用书记员2名,均为编制外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3.书记员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法律工作一年以上可放宽到全日制专科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文字记录、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法律专业或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者优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1份、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2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及电子版、《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表》1份(表格附后,可自行下载如实填写,也可到报名点取表现场填写)。
报名地点: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2306办公室
联 系 人:谢开多
联系电话:0813-3210964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贡井区人民检察院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若发现报名资料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将会以电话的形式告知,并在规定时间电话通知合格者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者视为主动放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50%,面试50%。其中,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等知识。面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按指定项目统一进行。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经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同意后可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应试人员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合格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称职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聘用书记员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2850元(含个人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未尽事宜,请与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