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人公告

来源: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05-31 15:46:35

2023年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计划

本次招聘的单位为莲都区人民医院(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8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所有岗位户籍或生源不限;

3.岗位特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在编人员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需在2023年5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方可报考。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详见招聘计划表),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7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5.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6.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等环节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

1.注册及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9:00-6月9日12:00。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7日9:00-6月9日17:00。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3年6月7日9:00-6月9日12:00)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6月10日09:00-6月11日16: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6月9日16: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或特困证明送至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管理科(丽青路25号525室,联系电话2051278),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免费考生无需再进行网上缴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缴费人员在2023年6月16日8:30-6月18日9:00上网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5.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8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6.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考试

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详见附件2: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试卷设置一览表),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任职或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编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入围资格复审对象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相应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者加测岗位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待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聘用人员在本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同时考取后两年内需取得岗位所需专业资格,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用人单位可与考生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拟聘用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户口簿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原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不能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liandu.gov.cn/zhxx/bmwz/ldqrlsbj/,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栏)。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 0578-2056875、2025962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察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0578-2123756

附:

1.2023年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计划表

2.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试卷设置一览表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莲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2023年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计划表.xls

附件2: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试卷设置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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