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宁波镇海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61人公告

来源:宁波人才网 2023-06-01 15: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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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2023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区基层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招聘名额和职位

本次全区共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61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大学生定向招聘21名。各镇(街道)可安排一定名额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至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站工作。设立新进人员“蓄水池”,将参加公开招聘未被录取的人员,按照不高于1:0.5的比例纳入人员后备库,招聘完成后仍出现聘用人员不足时,将根据缺额情况与实际工作需求,在后备库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补录,储备时间自确定为储备对象之日起至下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三、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具有宁波大市户籍或宁波大市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3.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在本科及以上。2021年、2022年、2023年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统一认定为应届毕业生。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5.有志于社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团队合作的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6.镇海区在职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得参加(简章公布后镇海区在职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辞职的均认定为在职)。

7.招聘计划所要求的户籍以2023年6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书面学历证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相应学籍信息以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为准。

8.符合以下条件的,对笔试成绩予以加分,同一类加分项按最高档计分,不同类加分项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1)具有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加5分;具有全国社会工作师资格,加3分;具有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加2分(提供资格证书);

(2)退役军人,加3分,曾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可另加3分(提供退役军人退役证、立功审批表及部队通令或立功受奖证书、如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现役军人配偶,加2分(提供现役军人军官证或士兵证(士官证)或证明、结婚证);

(3)获区级网格之星或优秀网格工作者荣誉,加2分;获市级网格之星荣誉,加3分(提供市区两级政法委或区矛调中心〈社会治理中心〉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通报文件);

(4)获评省最美、市最美(含优秀)、区优秀志愿者分别加4分、3分、2分(提供相应荣誉证书)。

附加分以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认定结果为准,时间计算统一截止至2023年6月1日,如经查实证明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录取资格。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

名额

其他要求

岗位一

澥浦、蛟川、庄市片区

12

应届毕业生

岗位二

5

男性

岗位三

15

不限

岗位四

九龙湖、招宝山、骆驼片区

9

应届毕业生

岗位五

10

男性

岗位六

10

不限

合计

61

此次招聘分为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查询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日9:00-6月16日16:00。

2.报名方式:①报考人员点击指定报名链接地址:http://bm.nbohrs.cn/,进入报名系统后选择进入“镇海区2023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页面;②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③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④报考人员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⑤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6月22日16:00。招聘组织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资料不完整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可通过报名入口(http://bm.nbohrs.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报考某一岗位的初审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的3倍,可酌情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因岗位指标取消的,已报名相关岗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宁波人才网上予以公告。

(二)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2023年6月24日8:30-12:30。

2.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

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本人携带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本人页)、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2023届本科应届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2023届毕业生在校证明》(见附件)、⑥符合附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并签字。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本人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3.相关加分情况在宁波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

(三)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3年6月29日9:00-7月2日9:30。

2.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链接地址:http://bm.nbohrs.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7月2日9:00-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笔试。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以实际通知为准,请关注宁波人才网公告。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范围为社会及社区工作政策与实务、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人数3名(含3名)以下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3名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五)面试

通过笔试的人员参加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数1:1.2(不足1.2倍的按实际人数)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告。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递补。如招聘单位选择递补,则按照该招考岗位最终得分从高分往低分进行递补(如最终得分并列,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如并列者均合格的,另加笔试环节,以笔试成绩高者聘用)。

体检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网上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竞岗

根据体检结果,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竞岗名单。参加竞岗的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择应聘镇(街道),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镇(街道)。弃选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弃选造成的空缺,参照本公告“体检”环节的规定进行递补。空缺岗位不再组织集中竞岗,递补人员须服从统一安排。竞岗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竞岗。

(八)考察

竞岗结束后,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各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聘考察办法。因书面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参照本公告的“体检”环节的规定执行。

(九)聘用

1. 聘用:根据竞岗和考察结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人才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镇(街道)通知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2. 补聘:未按时办理录用手续、弄虚作假、不服从统筹分配等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办理相关手续。

(十)试用期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街道负责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方可转正,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其他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招聘单位。

报考咨询电话:0574-86250298,赵老师

0574-89287575,叶老师

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2023届毕业生在校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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