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75人公告
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淄博市周村区教体系统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现就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周村区与淄博市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时间统一定于2023年6月18日,全市范围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欢迎大家报考周村区教师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6日09:00-6月8日16:00。
初审时间:2023年6月6日09:00-6月9日12:00。
缴费时间:2023年6月6日09:00-6月9日16:00。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C类教师岗位,招聘具体岗位情况详见《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应聘中小学、特教、中职、幼儿园A、幼儿园B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幼儿园C、幼儿园D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证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6月6日及以前取得。
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6月6日及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符合报考岗位学段及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先参加考试,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手续一般在8月),届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6月6日。
7.招聘岗位“其他要求”栏注明“面向高校毕业生”的,限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2021、2022届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
8.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9.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为C类教师类岗位。其中:C1类、C2类岗位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C2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咨询。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www.zhoucun.gov.cn)“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专栏
报名时间:2023年6月6日09:00-6月8日16:00。
初审时间:2023年6月6日09:00-6月9日12:00。
缴费时间:2023年6月6日09:00-6月9日16:00。
2.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报名。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和考试,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电子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每人限报1个岗位。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按照相近专业应聘的、按照新旧专业对照关系应聘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个人简介,须填写初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不要有间断。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常见问题解答。报名过程中遇到浏览器、网络、报名系统等原因无法上传材料的,也可拨打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533-7875121)联系解决。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各环节信息及拟聘人员公示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对要求补充、完善信息的,应当及时按要求补充完善报考信息,未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并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6月9日10: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5.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符合享受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人员外)须于2023年6月6日09:00-6月9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生笔试考务费标准为40元/人,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退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3年6月9日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
报名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签署《诚信承诺书》等,并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
2023年6月16日14:00起,至笔试开考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须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6.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
核减和取消结果将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6月10日14:00-16:00登录报名系统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主管部门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如因通讯不畅原因导致无法应聘,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笔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6月1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80%、2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上述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资格审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详见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www.zhoucun.gov.cn)“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专栏的资格审查公告,请考生随时登录查看。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对于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详见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www.zhoucun.gov.cn)“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专栏的面试公告,请考生随时登录查看。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讲课(模拟授课)、现场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C1类岗位采取讲课(模拟授课)+现场答辩的形式,C2类岗位采取讲课(模拟授课)+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通过加试面试确定排名顺序。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五、考察和体检
(一)人员范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或解聘说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体检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于延期后补检项目不合格的考生,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新招聘人员应聘到教师岗位后,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辞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应聘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 0533-7875121
监督电话: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6195231
周村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0533-7875106
公告网址:
周村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ucun.gov.cn/)
附件1: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doc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