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学校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6-05 09:40:17

上海市医药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二)

 

上海市医药学校是上海市唯一一所培养中级医药专业人才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隶属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校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课程与教材改革实验特色学校、上海市文明校园、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因学校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师范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高校教师资格证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区级(含)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名师基地(工作室(坊))主持人,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4、有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医药行业企业工作背景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5、教师岗位须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承诺在首个三年聘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博士、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要求

岗位条件

药品营销教师

1

硕士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药学、药事法规、药品营销(物流、电子商务)等药学类、营销类相关专业;能承担相关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

历史教师

1

硕士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历史类相关专业;能承担相关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1)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请将如实、完整的个人简历(附个人照片)及其他相关证书材料(含居住证)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rspsedu@163.com。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邮件请注明应聘岗位名称。

(2)报名期限为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2、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处依据招聘公告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初审后反馈至各系处,由系处对应聘材料进行复审,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综合择优筛选。通过筛选的对象将会收到初试通知,未入围者恕不另行通知。

3、面试

人力资源处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复核以及组织初试,初试根据不同岗位主要采取面谈、试讲、笔试等多种形式进行。根据招聘职数,按照比例择优确定复试人员名单。由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专家面试小组对复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复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结构性提问、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面试综合表现确定拟录用名单。

4、体检

拟录用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核

由上海市医药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由学校统一办理事业单位录用手续,纳入上海市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医药学校

2023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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