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文成县司法局招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
文成县司法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共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8】115号)文件精神,文成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和招录人数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主要从事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等非执法岗位相关辅助工作(承担值班、下村居等工作)本次招录1名工作人员,工作地点为巨屿司法所(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少于1:3的不开考)。
二、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6月7日至2005年6月6日期间出生;文成籍户口);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具体参照文编办〔2021〕26号文件执行。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6日—6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文成县司法局政治处714办公室(县行政审批中心七楼)。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文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录报名表》(见附表)后前往文成县司法局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文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计算机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计算机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均折算成总分40分。
(2)笔试考试时间为6月30日,上午9:00—11:00。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6月28日,地点在文成县司法局政治处714办公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计算机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6月29日,上午9:00—11:00。地点在文成县司法局政治处714办公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考试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2023年6月6日,户籍以2023年6月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文成县司法局,联系电话:67866349。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