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安顺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来源:安顺学院 2023-06-07 12:08:58

安顺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学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分类服务与管理,不断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活力,促进教师队伍数量与质量稳步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一)拔尖人才

近10年曾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青年岐黄学者、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B类)终期评估获得“优秀”者、国家青年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类)入选者。

近10年曾担任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项目(海外优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5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教育部学科评估B类学科带头人或“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国(境)外世界排名101—200大学教授(QS排名、ARWU排名、THE排名)。

近10年曾获得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学家,中国青年女科学家,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名)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一名)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二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获得者,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一等奖副主编或二等奖主编,作为第二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二)优秀青年人才

自然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取得以下成果任意2项: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收录2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作为第一发明人获省级专利奖银奖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件以上,并已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获利100万元以上;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一)完成省级标准化委员会、省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标准或省级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1项,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或主持培育省级主要农作物新品种1个或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个。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取得以下成果任意2项: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篇;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公布的社会科学期刊目录的权威期刊、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SSCI期刊或CSSCI期刊收录2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4项。

(三)博士研究生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意识”牢固,“四个自信”坚定,能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品行端正,积极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师德师风良好;

(四)无违法犯罪和不良道德记录,无意识形态问题和非法从事宗教行为;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系统深厚的学科专业知识;

(六)拔尖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根据工作需要需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的,需保证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存年限不少于15 年。

三、引进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用为主的原则。对引进博士人才的学术品行、职业道德、学术成果等科学评价,服务于学校建设发展需要。

(二)创新机制,“一人一策”的原则。根据学校战略目标任务和综合改革发展的需求,优秀博士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四、引进待遇

(一)拔尖人才

1.引进费用

拔尖人才引进费用最低150万元人民币,具体面议。

2.人才津贴待遇 :自到校工作之日起,除享受市级人才津贴800元以外,再享受校级人才津贴1000元+N(N根据业绩考核)/月。

3.事业编制

根据安顺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按要求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4.人才服务卡

按规定条件向认定人才颁发省级“优才卡(Ⅰ类、Ⅱ类)”或“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按政策给予医疗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省级“优才卡(Ⅱ类)”“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换发省级“优才卡(Ⅰ类、Ⅱ类)”。

5.项目支持

支持自然科学领域人才围绕我省重点科技攻关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科技项目,最高立项经费1000万元。支持哲学社会科学类人才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最高立项经费200万元。

6.贡献奖励

自然科学领域拔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获得国家科技奖二等奖(排名第1—2名),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Cell》《The Lancet》正刊发表科研论文1篇(同一篇文章限奖励一人次),或作为学科带头人带动我省C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拔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作为学术带头人带动我省C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30万元奖励。

7.博士家属(配偶或子女二选一)

家属为硕士研究生按照安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办理,家属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者按照校内聘用方式解决,由我校安置工作的家属与博士一起执行“同进同出”政策。

8.子女教育

博士人才子女的入园入学问题,由学校报市人才办协调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协助解决。

9.住房安置

服务期内学校提供教师公租房免租金居住。

10.拔尖人才如有其他人才服务需求,可具体面议。

(二)优秀青年人才

1.引进费用

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费用最低70万元人民币,具体面议。

2.人才津贴待遇 :自到校工作之日起,除享受市级人才津贴800元以外,再享受校级人才津贴1000元+N(N根据业绩考核)/月。

3.事业编制

根据安顺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按要求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4.人才服务卡

按规定条件向认定人才颁发省级“优才卡(Ⅰ类、Ⅱ类)”或“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按政策给予医疗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省级“优才卡(Ⅱ类)”“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换发省级“优才卡(Ⅰ类、Ⅱ类)”。

5.项目支持

支持自然科学领域人才围绕我省重点科技攻关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科技项目,最高立项经费1000万元。支持哲学社会科学类人才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最高立项经费200万元。

6.贡献奖励

自然科学领域优秀青年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一名)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优秀青年人才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并结项等级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

7.博士家属(配偶或子女二选一)

家属为硕士研究生按照安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办理,家属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者按照校内聘用方式解决,由我校安置工作的家属与博士一起执行“同进同出”政策。

8.子女教育

博士人才子女的入园入学问题,由学校报市人才办协调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协助解决。

9.住房安置

服务期内学校提供教师公租房免租金居住。

10.优秀青年人才如有其他人才服务需求,可具体面议。

(三)博士研究生

1.引进费用

博士研究生引进费用20万元至120万元人民币,具体面议。

2.人才津贴待遇 :自到校工作之日起,除享受市级人才津贴800元以外,再享受校级人才津贴1000元+N(N根据业绩考核)/月。

3.事业编制

根据安顺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按要求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4.人才服务卡

按规定条件向认定人才颁发市级“人才卡”,按政策给予医疗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5.博士家属(配偶或子女二选一)

家属为硕士研究生按照安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办理,家属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者按照校内聘用方式解决,由我校安置工作的家属与博士一起执行“同进同出”政策。

6.子女教育

博士人才子女的入园入学问题,由学校报市人才办协调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协助解决。

7.住房安置

服务期内学校提供教师公租房免租金居住。

五、服务期限

在安顺学院服务期一般为3年、5年和8年,急需人才双方协商在校服务期。

六、引进程序

学校遵循全员引才、全员爱才、全员用才的引才理念,按照以下程序引进博士人才:

(一)初审面试

携带个人简历到校面试或预约网络面试。

(二)资格审查

面试合格后人事处负责完成体检、政审、提档等工作。

(三)公示录用

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七、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2023年博士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人才引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情况,及时进行商议和解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博士人才引进工作。

八、其他

(一)联系人:朱老师

(二)联系电话:0851-33221334 13708530566(微信同号)。

(三)邮箱:asxyrsc@163.com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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