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类乌齐县招聘社会工作服务人员8人公告
类乌齐县公开招聘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藏民发〔2021〕76号)等文件精神,类乌齐县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类乌齐县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公开招聘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8名。本次公开招聘由类乌齐县民政局聘请昌都市春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录用人员由昌都市春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反对分裂,讲政治、讲大局。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报名年龄35周岁以下。
4.具有一定写作、语言表达能力、熟悉电脑操作;与群众沟通协调无障碍。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仅限类乌齐县户籍且熟悉藏汉双语人员报考(其中孤儿、具有一定劳动力的持证残疾人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
6.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三、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6350元/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缴纳相关社保)
(二)薪酬组成:基本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1000元/月;各种保险2350元/月【绩效由昌都市春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进行月考核】,保险由单位统一缴纳。
四、聘任时限
(一)聘任期限为1年。
(二)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触犯国家法律的,有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的,有违反社工工作规范且影响恶劣的;
2.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出现严重事故的,如因工作造成服务对象人身伤害的,应追究其本人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
4.经考核,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
5.不服从管理的。
五、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公示与录用、递补与调剂录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0日至6月14日(截止时间为14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
3.咨询电话:13608398638(王老师)。
4.报名资料:应聘者应提供以下资料参加报名。
(1)类乌齐县公开招聘社会工作服务人员报名表(电子版与纸质版),详见附件1;
(2)一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3)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相关技能证书、职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369512530@qq.com,邮件名称以“姓名+类乌齐县社工+联系方式”命名,如“张xx+类乌齐社工+1xxxxxxxx”。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6月 16日上午10点-12点,时间120分钟。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客观题+主观题,重点考核社会工作基础知识、民生保障政策法规常识、综合能力测试等。
3.笔 试 地 点:待考试前具体通知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用具。
(2)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人数的岗位,在服从调剂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补充面试对象。经调剂后,如果入围人数仍达不到1:2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2023年6月17 日上午10点,地点将在类乌齐县人社局张榜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生态类乌齐公众号公示)
3.总成绩计算
(1)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两位)。
(2)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面试成绩完全相同,则依据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
1.确定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要求
体检人选应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详见《类乌齐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入职体检须知》(附件2),相关费用自理。如未按上述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取消本次录用资格。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予以录用。
(五)公示与录用
录用人员名单在类乌齐县民政局张榜公示后,通知录用人员。重庆江北春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按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相关事项说明
本次招募相关具体事宜,由类乌齐县民政局、昌都市春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