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南充阆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32人公告
阆中市2023年度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引聚优秀人才到阆中创新创业,进一步优化我市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阆中市2023年度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引进各类优秀人才32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阆中市2023年度引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和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取消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三、招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为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4. 阆中市域外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征得服务地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招引条件的主要情形
1. 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 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6. 阆中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人才引进范围;
7. 有其他不适宜报考情形的。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自《2023年度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18:00截止。
2. 报名方式: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报名。
3. 报名要求: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岗)位。请各位考生及时向市委人才办咨询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时间内,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另报考其他职(岗)位。报名人员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阆中市2023年度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上须附1寸免冠彩色近照;
(2)本人二代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经院校出具的有关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书面证明或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生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4)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重要科技成果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阆中市委人才办(四川省阆中市七里街道巴都大道85号2楼217室)报名。网络报名人员将上述资料原件扫描后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13340358874@163.com,文件统一按照“报考单位+报考职(岗)位+姓名”的形式命名。
(二)资格审查
1. 资格初审:由市委人才办联合相关部门对应聘者的基本情况、有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通知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不合格者不再专门通知。
2. 资格复审: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在面试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并现场提交资格初审时所提交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或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岗位调整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结合阆中市事业单位实际,本次人才引进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特殊紧缺岗位达不到3:1的,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批准可调减到2:1,若仍未达到,取消或缩减相应招引名额。
(四)考核
1. 考核方式:综合采用笔试、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实际技能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考核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 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本次考核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 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根据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果出现考核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将加试(面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进入体检程序人选。
2.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3.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4.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指定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实施。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额的,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1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于不配合考察者、人事档案不能按时调入者,取消聘用资格)。对报考者自动放弃考察、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集中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
五、相关政策待遇
1. 符合《“嘉陵江英才工程”实施办法》(南委人才领发〔2022〕1号)支持对象标准的各类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可按相关要求享受生活补贴、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其中,阆中市人民医院、阆中市中医医院引进的人才,享受用人单位明确的相关待遇。
2. 阆中市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技术研发岗位占用阆中市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行“带编入企”。引进人才按照《阆中市高层次人才智力服务企业工作方案》(阆人才领〔2022〕2号)
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 引进人才在阆中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阆中。若引进人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离职,所发放相关补贴须一次性退还,其他违约责任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事项执行。
六、纪律及其他
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纪检监察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对人才引进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7—6300967、6300673;联系人:何皓宇。监督电话:0817-6639630;阆中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 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阆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