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扬州大学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4人公告
扬州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扬州大学坐落于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扬州,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鉴于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品行端正,立德树人,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较好履行岗位职责。
(四)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社会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岗位8、岗位11招聘对象要求应届毕业生,其他岗位招聘对象不限。
(五)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请见岗位表)。
(六)应聘人员(含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二、报名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扬州大学人才招聘网—招聘岗位(https://rszp.yzu.edu.cn)。
1. 报名、照片、材料上传时间:2023年6月17日09:00—6月27日12:00。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上传照片和相关有效附件材料。
2.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17日9:00—6月27日15:00。扬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组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3. 缴费时间:2023年6月17日9:00—6月27日17:00。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报名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
4.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5. 现场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应先熟悉《扬州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表》(见公告附件),登录“扬州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rszp.yzu.edu.cn),对照资格条件选择合适的岗位,按照岗位编号选择对应的岗位进入系统注册报名。
2. 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
3. 附件材料根据应聘人员身份和岗位要求应提供的材料按以下材料顺序选择提供:
身份证、本(专)科、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其它要求的材料等。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学习单位院级党组织或工作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其他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运动员技术等级等均须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4. 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扬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通过初审且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与学校人力资源处联系,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联系,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时间安排和成绩计算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心理测试、试讲、技能操作、面试等。教师岗位(1-3号)考核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试讲;实验技术岗位(4-7号)考核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技能操作;其他专业技术岗位(8-11号)考核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1. 笔试。笔试时间预计在2023年6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扬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主要考察高等教育、高校教学等相关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总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笔试成绩将在扬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查询。
2.心理测试。试讲、技能操作或面试前,人力资源处组织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技能操作或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该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在试讲、技能操作或面试之前,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学校人力资源处组织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者不得参加试讲、技能操作,并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试讲。试讲时间预计在2023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扬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另行通知;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试讲内容以专业相关知识、授课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测评办法和要求将根据考核安排现场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2)技能操作。技能操作时间预计在2023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扬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另行通知;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测评办法和要求将根据考核安排现场告知应聘人员。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技能操作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面试:面试时间预计在2023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扬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4. 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
(1)教师岗:总成绩=笔试成绩×50% +试讲成绩×50%。
(2)实验技术岗:总成绩=笔试成绩×50% +技能操作成绩×50%。
(3)其他专业技术岗: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二)其他要求
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扬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上公告、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报名成功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应聘人员考试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考试规定,服从管理。
四、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7个工作日。因体检及考察不符合、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中途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教师岗(1-3号)按照试讲、实验技术岗(4-7号)按照技能操作、其他专业技术岗位(8-11号)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校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违反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服务6年以上(含试用期)。
五、用人方式
硕士毕业生按照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依据学校有关政策,参照学校事业编制同岗位人员享受相关待遇,聘期结束时进行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六、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解读,扬州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4-87971876
联系人:韩老师、姚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4-87972358
附件:扬州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人力资源处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