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临沂市河东区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50人简章
临沂市河东区2023年度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简章
为切实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计划
全区计划考聘50名,工作地点为河东区九曲街道城市社区。
二、考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4、年龄18周岁以上,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5、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在2023年8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等相关证书。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触犯法律法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或受过刑罚的。
2、曾被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
3、正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中被招聘(考)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
8、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周一)9:00—6月26日(周一)17:00。
审核时间:2023年6月19日(周一)9:00—6月27日(周二)17: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19日(周一)10:00—6月28日(周三)17: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dong.gov.cn/)进行报名。考生要认真阅读考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且须在报名时按照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上传照片(1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到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考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2023年6月26日(周一)17: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咨询考聘单位(咨询电话:0539-7117850,岗位详见附件1:《河东区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临沂市河东区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考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6月19日(周一)9:00—6月28日(周三)17:00。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为每人80元,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6月30日(周五)9:00—7月1日(周六)16: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临沂市河东区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检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在缴费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二代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对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即可)办理减免手续(zhongguoyunhe@163.com,并拨打电话0539-8031166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检测帮扶对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
(三)加分细则
对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笔试成绩加3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条件同时满足的,按最高分加分,不累计加分。拟享受笔试成绩加分的人员,通过初审后,于7月1日(周六)16:00前将相关资格证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zhongguoyunhe@163.com,并拨打电话0539-8031166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加分手续,逾期视作放弃加分资格。
(四)资格审查
本次考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聘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解释聘用岗位的专业要求,对报名资格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聘工作全过程。考聘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考聘资格。
(五)开考比例
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在首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报名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人数。
四、考试内容和安排
(一)笔试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统一采用综合卷,按照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成绩,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知识、写作、时事政治及常识等。满分100分。
(二)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dong.gov.cn/)进行公示。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参加考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按照百分制计算成绩,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人际沟通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待本场次面试结束后由考官当场向面试人员宣布。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1、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2、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工作在区级以上(含区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3、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的,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聘用单位按照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五、聘用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须服从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由聘用单位负责。
3、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工资薪酬标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有关要求执行,并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建立薪酬增长机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4、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委托相关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代管劳动人事档案,代缴社会保险等费用。新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社区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5、在集中疫情防控工作中,招聘的社区工作者要服从安排,从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辅助工作。
六、纪律和监督
1、本次公开考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本次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资格。
3、本次公开考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将在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监督电话:0539-7117850 0539-8381627 0539-8391072(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本简章由河东区委组织部、河东区民政局、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河东区委组织部
河东区民政局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