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选调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公告

来源:定海区教育局 2023-06-20 13:15:44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2023年公开选调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定教人〔2023〕9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将2023年定海区教育局公开选调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局机关工作人员3名、区教师进修学校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岗位职责和要求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职中层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含校园级正职领导)、教育局挂职干部。

三、选调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

2.现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教育局挂职干部,且任(挂)职2年及以上;

3.年龄在男45周岁以内,女40周岁以内,市、区名师、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要求(不超过2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要求行为被查实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办法

(一)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30日。报名者填写《2023年定海区教育局公开选调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送至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王红锋老师。

(二)资格审核

区教育局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教育局将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其参加选聘。

(三)岗位选聘

1.采用面试和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评委根据面试情况进行打分。面试得分占选聘总分的60%。

4.综合评价满分为40分。其中选聘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和中层及以上任职得分满分为20分(近5年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优秀的每次计2分,考核结果良好的每次计1分;近5年担任学校中层正职及以上每年计2分,任中层副职每年计1分);选调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评价得分满分为20分。

(四)确定拟选调人员

根据选聘结果,经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后,确定拟选调人员。

(五)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定海教育网-组织人事栏公示5个工作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使用的,将相关人员人事关系调入相关事业单位,若聘任教育局机关岗位的不再执行教师工资,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的,由教育局党委讨论确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纪律要求

为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

(一)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选调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选调资格,且后果自负。对违反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退回原单位。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0日

附件1: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2023年公开选调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序号

选调岗位

人员性质

岗位职责

岗位要求

1

办公室

其它事业

党政综合工作

需有一定文字功底

2

组织人事科

其它事业

1.负责全区教职工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工作; 2.协助做好党建工作;3.完成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需有一定文字功底

3

综合管理科

其它事业

1.负责学校安保工作日常管理;2.负责教育系统反诈骗宣传教育;3.负责学校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堂等日常管理;4.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4

教师进修学校

事业(教师)

1.负责新教师、骨干教师等培训工作,能组织教师教育需求调研,制定培训项目和计划,并能规范有效实施;2.负责教师教育科学研究工作;3.负责教师培训的宣传报道工作;4.协助做好其他培训项目的过程管理、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需具有负责学校师训工作的经历,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附件2: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2023年公开选调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任教学科

 

职称

 

工作 单位

 

申报岗位

 

现任

职务

 

任现职时间

 

工作

简历

   
   

主要 荣誉

 

学年考核情况

2017学年

 

2018

学年

 

2019

学年

 

2020

学年

 

2021

学年

     

所在单位鉴定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日

资格审查情况

(组织人事科盖章)

年 月 日

报名需提供:担任学校中层(正副职)及以上岗位证明及历年考核复印件;选聘教师进修学校岗位需要出具负责学校师训工作经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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