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宜宾三江新区事业单位招聘51人公告
来源:三江人才网
2023-06-26 14:07:24
宜宾三江新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三江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无纹身,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三江新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考核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报名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共招聘51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进行现场报名。报考者将报名资料扫描打包发送至报考岗位指定电子邮箱。
网络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18:00,逾期视为无效报名(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三江新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报考者需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报名表》扫描件1份;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以“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50KB以下),在报名时间内打包发送至招考单位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姓名+报考岗位”)。
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扫描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扫描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将取消其考核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人员。
本次招考岗位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原则上不得超20人。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20人,则该岗位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技能考核;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大于20人,则该岗位先组织笔试,按照招聘名额的3倍进入专业技能面试考核,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专业技能考核)。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专业技能考核。所有需笔试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不计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五)缴费和领取面试通知单。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需笔试的考生按50元/科缴费;通过资格审查或笔试后进入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缴纳面试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一)考核内容
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核方式详见《岗位表》。
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二)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考核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需加试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同意后,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和《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同意后,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本公告发布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务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31—2108053。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宜宾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负责解释(0831-2108053)。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0831-2108034)。
(二)网络报名邮箱及联系电话:
宜宾三江新区第一高级中学校(岗位代码20230201-20230205):报名邮箱1183598088@qq.com,联系电话甘老师17808324425;(岗位代码20230206-20230217)报名邮箱411584596@qq.com,联系电话邓老师15760076007;
宜宾市第七初级中学校(岗位代码20230218-20230222):报名邮箱263693498@qq.com,联系电话罗老师 18148460888;
宜宾市第十初级中学校(岗位代码20230223-20230225):报名邮箱1647317299@qq.com,联系电话陈老师13708026406。
(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 www.ybrsks.com.cn /)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附件:
宜宾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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