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15人简章
来源: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2023-07-04 09:54:46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一、学院简介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简称“青工职院”,2019年在整合青岛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资源基础上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是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青岛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院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目前占地509亩,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有教职工338人,在校生6609人。规划2023年全日制在校生达到10000人,2025年在校生争取达到13000人,到2025年建成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集学历教育、社会培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于一体多元办学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打造成新时代大国工匠的摇篮、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品牌。
学院设有智能制造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海洋财经学院、信息工程学院4个二级学院,依托区域发展开设药品生物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新能源汽车技术、移动通信技术(5G方向)、软件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业网络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等34个专业,拥有轨道交通、智能制造、数控、模具、机电、机械、汽修、焊接、海洋生物等九大现代化标准实训中心。各实训中心均按照企业生产车间标准建造,设备总价值近1.2亿元。
学院定位于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工程和青岛市二十四条产业链发展需要,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交通运输、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打造能够支撑青岛市工业现代化进程的专业体系,与青岛市工业发展同步同频。学院依托现有的实训设备,深化产教融合,多种途径开展校企合作,与海克斯康制造智能技术(青岛)有限公司、歌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华为集团、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青软集团等知名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学院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目前为1+X证书试点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管理中心和试点院校。
二、引进范围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拟引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博士学历人员共1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学历与专业要求
各岗位学历、专业、技能等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五)年龄要求
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按照周岁计算;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其他要求
1.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2.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应聘者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7.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时间为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至2023年7月5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qdec.edu.cn/)、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长期开放,报名时间自2023年7月5日上午9:00开始,学院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各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时间至2023年10月1日16:00结束。面试、考察、体检结果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应聘者注册并登录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聘系统(http://rszp.qdec.edu.cn)进行线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报名视为无效;兼报多个岗位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应聘者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并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高中以上各个学习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海外留学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交学校盖章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
④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材料,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并作出个人承诺者,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⑤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证书、相应聘书或聘任文件;
⑥所获得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⑦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交符合年限要求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1)线上资格审查
线上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高层次人才招聘考试人数按实有报名人数确定,线上资格审核通过者即进入考试环节。
(2)现场资格审核
面试当天学院设立现场资格审查点,应聘人员需携带线上资格审核上传的各项证件材料原件以供现场查验,同时提交本人签名的《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3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点击下载)、《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3)。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等方面。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同一招聘岗位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根据试讲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若试讲、答辩成绩均相同,则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加试。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公布。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学院将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符合聘用条件的,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和聘用人员签订《青岛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聘用。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待遇
根据省、市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录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
符合青岛市人才政策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住房补贴1200元/月(最长可享受36个月),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申请人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住房补贴800元/月(最长可享受36个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申请人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符合青岛市人才政策的博士后给予安家补贴25万元。上述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学院咨询电话:0532-58266900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532-58266102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拨打。
七、有关说明
1.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将及时发布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信息,应聘者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者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动的,应及时与学院人事处联系,以免影响应聘;应聘者应及时关注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应聘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配合学院有关应聘工作要求。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应聘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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