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新明街道办事处招聘经济普查辅岗人员3人公告
新明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招聘经济普查辅岗人员的公告
根据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岗人员3名,协助开展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择优录用的办法公开。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经历等要求;
(五)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或统计调查相关工作经验的,能够听懂宁波方言的优先考虑;
(六)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
三、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资格条件 |
经济普查 |
3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有统计工作经历的优先。 |
四、工作期限
聘用期限为一年。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和简历筛选、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综合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7月7日上午8:30至7月18日下午17:00,符合条件者需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word电子版和签名扫描版)、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证明材料及其扫描件,以及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发送至邮箱mycroftxu@163.com。
网上报名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视作无效。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和简历筛选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公布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简历筛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1:5(包含1:5)的,资格初审通过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1:5的,对资格初审通过者进行简历筛选,按照1:5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地点为新明街道办事处213会议室(丁香路116号)。
应聘人员须携带已填写好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1张。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同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五)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综合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街道党工委按照面试、体检、考核等情况讨论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高新区网站(www.nbhtz.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自动放弃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如出现无合适对象情况,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联系电话:0574—87902956
新明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