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荥阳市选调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荥阳市公开选调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荥阳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工作人员到荥阳市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工作。为做好此次选调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数量
单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职位(岗位) |
职数 |
编制形式 |
专业 |
岗位条件 |
备注 |
荥阳市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 |
1001 |
管理岗位 |
10 |
全供事业 |
不限专业 |
专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 |
二、选调的范围及条件
1. 全市市直事业单位全供在编在岗人员(教育教学、医疗单位除外);
2.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学历;
3. 在现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2020年7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在此次选调范围中)。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在荥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自参加工作以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报名人员与选调单位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等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不符合选调相关要求的。
(三)报名
1.报名办法:
本人现场报名,不得替代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3日至7月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配楼一楼
咨询电话:
0371—60252068(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用A4纸复印)。
(2)报名时提交《2023年荥阳市公开选调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需经现单位及主管部门党组审核同意盖章)。请自行下载打印,并在报名表处粘贴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报名时上交《2023年荥阳市公开选调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请自行下载打印。
(四)笔试
1.各岗位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达
不到5∶1的,经荥阳市公开选调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小于3:1时,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结束后,由荥阳市公开选调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5.笔试成绩在荥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与拟选调岗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开考比例为3:1的岗位,面试比例为2:1(笔试最后一名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有缺考、作弊的,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3、面试当天,因各种原因造成选调岗位,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职数的,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平均成绩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六)考试总成绩
参加笔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不参加笔试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和相关岗位从业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察程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政策执行。
(九)公示及选调手续办理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荥阳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宜
1.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调规定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2.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参加选调,在选调过程中保持联系畅通,若因选调工作需要与本人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弃权。
3.本公告由荥阳市公开选调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另行通知。
4.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人社局派驻组)0371—66125853
附件_1:2023年荥阳市公开选调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_2:2023年荥阳市公开选调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荥阳市公开选调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