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青岛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选调22人公告(第五批)
来源: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3-07-08 10:54:44
2023年青岛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选调公告(第五批)
为深入实施“人才聚胶”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来胶创新创业,加快建设现代化上合新区,推动胶州市成为支撑青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极,我市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优才聚胶”计划选调第五批工作,选调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市事业单位,第五批选调工作拟赴山东省济南市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数量
(一)选调范围
1.定向选调:海内外部分重点高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
2.普通选调: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及研究生(2022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也可报考),并符合以下条件中的其中3项:
①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②在校期间连续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部长,院(系)学生会主席,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或其他同级别主要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
③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校级及以上荣誉;
④获得过校一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二)选调数量及岗位
第五批计划选调事业编制优秀人才22名,其中文旅岗位(A1岗位、A2岗位)5名、市直岗位(A3岗位)8名、镇街岗位(B岗位)9名,定向选调范围人员可报考所有岗位,普通选调范围人员仅可报考A2岗位或B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4.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满18周岁,其中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年7月及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及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及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高校就读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
10.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人员;
11.现役军人;
12.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13.在读全日制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14.已入围2023年青岛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选调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等额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调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初选、综合测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本次选调工作拟在山东省济南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后续将在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发布,请及时查看。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10:00-7月14日15:00
线上预审时间:2023年7月10日10:00-7月15日11:00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每名考生仅可报考1个岗位。报名审核一般需要1-2个工作日,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报名信息在审核通过及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更改,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影响报名的,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对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选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选调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选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到选调现场参加考试。初选以答辩交流、面谈讨论、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初选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以上人员进入综合测试范围。
如考生数量较多,将视情况在初选前增加预选环节,结合考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水平、现实表现等要素,择优确定进入初选范围人员。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划定合格分数线,综合测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如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则根据初选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根据最终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体检。综合测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四)签约
根据最终成绩,与进入等额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或聘用意向协议书。在考察体检环节发现有不合格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协议。
(五)考察体检
采取返胶考察体检的方式,先进行等额考察体检。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材料的、未按时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岗位差额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整体公示程序启动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约定在胶州市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公示期满后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违约,直接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管理及待遇
1.管理培养。聘用人员作为胶州市党政后备干部人才重点培养,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对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2.相关待遇。聘用人员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享受补贴月份起,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如遇政策调整,相关待遇享受以最新政策为准。
五、其他说明
1.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调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考生相关学历学位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3.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影响选调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4.本次选调工作相关信息均在胶州政务网(http://www.jiaozhou.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布,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中未尽事宜,由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7667802027
技术支持电话:18562803179
监督电话:0532-82288275
(请于工作日9:00-11:30,14:00-17:00拨打以上电话)
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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