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38人公告

来源: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_衡阳财经工业学院 2023-07-10 14:05:09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湖南财工职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衡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地处历史文化名城衡阳,交通便利,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是集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学院建设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湖南财经管理和工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重要基地于一体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拟在编制限额内公开招聘32名专职教师、6名辅导员。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在市纪委、市委编委办公室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成立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等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数共38个,其中专职教师32个,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6个。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附件1)。

高校毕业生指2023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和2021年、2022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条件表》;

  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等基本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有吸毒史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我校历年招聘考试中纳入诚信档案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ttps--www--hengyang--gov--cn.proxy.hncgzy.com/hysrsj)、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hncgzy--com.proxy.hncgzy.com)(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发布公告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8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邮箱)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请考生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将报名资料(详见附件1和“报考者须知”)发送至指定邮箱:hncgyzzrsc@163.com(接收邮件时间截止至报名最后一天的17:00)。

2.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9日9:00—至2023年7月22日17:00(报名咨询时段为:9:00-17:00)。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0734—3171948、0734-3173929、张老师 (15570931323、15096006647)、汪老师(13974716429)。

3.有关要求

(1)报考者须知:

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后需通过报名邮箱发送以下资料,并在资格审查和录用前根据工作要求提供资料原件:

①填写并扫描发送《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签名处需手写;

②填写并发送《2023年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报名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汇总表)excel电子版;

③报考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122-0125)和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0126-0129)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一寸蓝底近期免冠纸质照片1张;

④邮箱发送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

⑤扫描发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纸上)、毕业证(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2023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认证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⑥在编在岗报考人员须发送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需经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见附件4);

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须提供中共党员身份证明信(见附件5),上述材料加盖所在党支部公章或基层党委公章后发送扫描件。

报名者的报名汇总表提供电子稿,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请提供扫描版(jpg格式,大小不超过A4纸,文件分开命名例如:张三学历证、张三学位证、张三身份证),所有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然后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命名格式(例如张三报考0101会计教师岗位),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来电(张老师:15570931323)确认。

(2)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3)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自正式办理聘用时间起,需在3年以内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否则调离教师岗位。

(4)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国外留学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经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经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统招学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5)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6)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7),所学专业已列入以上《目录》,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以上《目录》的,由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定。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或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

(6)开考比例: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101—0121)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为1:3;教师岗位(0122-0125)和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0126-0129)笔试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为1:5。如低于规定开考比例,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可延长报名时间,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笔试或试教前进行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7)报考者应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因提供的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名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试教、面试前复审,考察时终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复审、终审。

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101-0121)资格复审在试教前进行,具体要求以试教前公告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

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122-0125)和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0126-0129)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如最终实际参加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的,经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则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对提交的报考材料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为准。

(四)考试

考生报名完成后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保卡、电子身份证不作为参考依据)及准考证(具体以考前公告为准)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考试时间、地点等其他事项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1.应聘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101—0121,除0103)的考生,只进行试教;机械加工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岗位代码为0103)的考生需进行试教和实践操作测试。试教和实践操作测试内容由担任评委的专家,根据本岗位相关专业教材和岗位要求现场确定。

(1)试教。试教前备课(需制作PPT)时间1小时,试教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教学工作能力、水平及专业知识、技能。应聘专职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101—0121,除0103)的考生其试教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2)实践操作测试。机械加工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岗位代码为0103)的考试形式采取试教+实践操作测试,内容根据本岗位专业要求现场确定,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工作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其考试综合成绩=试教成绩×50%+实践操作测试成绩×50%。

应聘专职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101—0121)的考生在无竞争的情况下,综合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应聘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122-0125)和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0126-0129)的考生,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122-0125)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0126-0129)笔试内容为:高校辅导员工作相关知识(90%);公共基础知识(占10%)。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长10分钟。

(3)应聘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122-0125)和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0126-0129)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不能形成竞争时,面试低于75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笔试、试教、实操测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101—0121,除0103)按试教总成绩(所有评委打分未去掉最高、最低分之和)确定排序;机械加工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岗位代码为0103)按实践操作测试总成绩(所有评委打分未去掉最高、最低分之和)确定排序;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122-0125)和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0126-0129)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序。若成绩仍相同即现场进行加试确定排名,体检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禁绝毒品的规定》《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操作细则》的通知(衡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三甲以上医院。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并纳入诚信档案。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对考察合格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增员进编等相关手续,从衡阳市人社局核定的聘用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纳证明的)试用期为一年,非初次就业的人员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录用前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录用时,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考生体检合格后放弃考察和录用资格的,一律纳入诚信档案。

(三)实行回避制度

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招聘各项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六、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学院将按照新冠病毒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监督举报电话

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8303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92

湖南财工职院纪检监察室           0734-3174200

八、附则

1.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2.本公告由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附件1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xlsx

附件【附件2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附件3 2023年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报名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4 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附件5 中共党员身份证明信.docx

附件【附件6 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附件【附件7 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xlsx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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