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苏州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182人公告
来源: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
2023-07-14 14:24:29
常熟市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常熟市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18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常熟市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可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shu.gov.cn/)和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changshujk.cn/hrp1/home/account/logo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7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3.户籍地要求详见岗位表。
4.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且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缴纳过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其他应聘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须于2023年7月26日前取得。
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可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代为证明。
6.已在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不满2年的职工不能报考本公告招聘岗位;工作已满2年的职工,在报考本次招聘岗位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后方能报考。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53个,招聘人数182人。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和材料要求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址:详见招聘岗位表中各医疗机构地址。
2.报名所需材料:
(1)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2)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等户籍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件)等证明材料;
(3)2023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签约的空白就业协议书(本人签名);
(4)已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硕士或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有效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应聘人员须信守承诺,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失信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
(二)资格审核
1.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
2.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近期蓝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交报名资料复印件1份。
五、考试和总成绩计算
1.考试时间:笔试、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
3.考试形式: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择优录用。按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另行加试)。如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超过2︰1的,可采用直接面试的形式考试。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在面试当天公布。
六、体检、政审考察和录用
1.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到招聘单位指定的体检地点集中体检。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聘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应聘人员可在2个工作日内要求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构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的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因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与公示。各医疗机构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时,请用书面方式或直接到各医疗机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对不署名的不予受理。各医疗机构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3.录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各医疗机构发出《录用通知书》,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新录用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应聘人员一旦被聘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4.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履约管理,明确违约责任。
七、纪律和监督
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308510。
八、本公告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常熟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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